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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岩土的分类


4.1.1 作为建筑地基的岩土,可分为岩石、碎石土、砂土、粉土、黏性土和人工填土。
4.1.2 作为建筑地基的岩石,除应确定岩石的地质名称外,尚应按本规范第4.1.3条划分岩石的坚硬程度,按本规范第4.1.4条划分岩体的完整程度。岩石的风化程度可分为未风化、微风化、中等风化、强风化和全风化。
4.1.3 岩石的坚硬程度应根据岩块的饱和单轴抗压强度ƒrk按表4.1.3分为坚硬岩、较硬岩、较软岩、软岩和极软岩。当缺乏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资料或不能进行该项试验时,可在现场通过观察定性划分,划分标准可按本规范附录A. 0.1条执行。

表4.1.3 岩石坚硬程度的划分

岩石坚硬程度的划分

4.1.4 岩体完整程度应按表4.1.4划分为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破碎和极破碎。当缺乏试验数据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0.2条确定。

表4.1.4 岩体完整程度划分

岩体完整程度划分

注:完整性指数为岩体纵波波速与岩块纵波波速之比的平方。选定岩体、岩块测定波速时应有代表性。
4.1.5 碎石土为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50%的土。碎石土可按表4.1.5分为漂石、块石、卵石、碎石、圆砾和角砾。

表4.1.5 碎石土的分类

 碎石土的分类

注:分类时应根据粒组含量栏从上到下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4.1.6 碎石土的密实度,可按表4.1.6分为松散、稍密、中密、密实。

表4.1.6 碎石土的密实度

碎石土的密实度

 注:1. 本表适用于平均粒径小于或等于50mm且最大粒径不超过100mm的卵石、碎石、圆砾、角砾;对于平均粒径大于50mm或最大粒径大于100mm的碎石土,可按本规范附录B鉴别其密实度;
        2. 表内N63.5为经综合修正后的平均值。
4.1.7 砂土为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全重50%、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超过全重50%的土。砂土可按表4.1.7分为砾砂、粗砂、中砂、细砂和粉砂。

表4.1.7 砂土的分类

 砂土的分类

  注:分类时应根据粒组含量栏从上到下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4.1.8 砂土的密实度,可按表4.1.8分为松散、稍密、中密、密实。

表4.1.8 砂土的密实度

砂土的密实度

注:当用静力触探探头阻力判定砂土的密实度时,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
4.1.9 黏性土为塑性指数IP大于10的土,可按表4.1.9分为黏土、粉质黏土。

表4.1.9 黏性土的分类

黏性土的分类

 注:塑性指数由相应于76g圆锥体沉入土样中深度为10mm时测定的液限计算而得。
4.1.10 黏性土的状态,可按表4.1.10分为坚硬、硬塑、可塑、软塑、流塑。

表4.1.10 黏性土的状态

 黏性土的状态

注:当用静力触探探头阻力判定黏性土的状态时,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
4.1.11 粉土为介于砂土与黏性土之间,塑性指数Ip小于或等于10且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全重50%的土。
4.1.12 淤泥为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其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5的黏性土。当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而天然孔隙比小于1.5但大于或等于1.0的黏性土或粉土为淤泥质土。含有大量未分解的腐殖质,有机质含量大于60%的土为泥炭,有机质含量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60%的土为泥炭质土。
4.1.13 红黏土为碳酸盐岩系的岩石经红土化作用形成的高塑性黏土。其液限一般大于50%。红黏土经再搬运后仍保留其基本特征,其液限大于45%的土为次生红黏土。
4.1.14 人工填土根据其组成和成因,可分为素填土、压实填土、杂填土、冲填土。素填土为由碎石土、砂土、粉土、黏性土等组成的填土。经过压实或夯实的素填土为压实填土。杂填土为含有建筑垃圾、工业废料、生活垃圾等杂物的填土。冲填土为由水力冲填泥砂形成的填土。
4.1.15 膨胀土为土中黏粒成分主要由亲水性矿物组成,同时具有显著的吸水膨胀和失水收缩特性,其自由膨胀率大于或等于40%的黏性土。
4.1.16 湿陷性土为在一定压力下浸水后产生附加沉降,其湿陷系数大于或等于0.015的土。

条文说明

4.1.2~4.1.4 岩石的工程性质极为多样,差别很大,进行工程分类十分必要。
    岩石的分类可以分为地质分类和工程分类。地质分类主要根据其地质成因、矿物成分、结构构造和风化程度,可以用地质名称加风化程度表达,如强风化花岗岩、微风化砂岩等。这对于工程的勘察设计确是十分必要的。工程分类主要根据岩体的工程性状,使工程师建立起明确的工程特性概念。地质分类是一种基本分类,工程分类应在地质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目的是为了较好地概括其工程性质,便于进行工程评价。
    本规范2002版除了规定应确定地质名称和风化程度外,增加了“岩石的坚硬程度”和“岩体的完整程度”的划分,并分别提出了定性和定量的划分标准和方法,对于可以取样试验的岩石,应尽量采用定量的方法,对于难以取样的破碎和极破碎岩石,可用附录A的定性方法,可操作性较强。岩石的坚硬程度直接和地基的强度和变形性质有关,其重要性是无疑的。岩体的完整程度反映了它的裂隙性,而裂隙性是岩体十分重要的特性,破碎岩石的强度和稳定性较完整岩石大大削弱,尤其对边坡和基坑工程更为突出。将岩石的坚硬程度和岩体的完整程度各分五级。划分出极软岩十分重要,因为这类岩石常有特殊的工程性质,例如某些泥岩具有很高的膨胀性;泥质砂岩、全风化花岗岩等有很强的软化性(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可等于零);有的第三纪砂岩遇水崩解,有流砂性质。划分出极破碎岩体也很重要,有时开挖时很硬,暴露后逐渐崩解。片岩各向异性特别显著,作为边坡极易失稳。
    破碎岩石测岩块的纵波波速有时会有困难,不易准确测定,此时,岩块的纵波波速可用现场测定岩性相同但岩体完整的纵波波速代替。
    这些内容本次修订保留原规范内容。
4.1.6 碎石土难以取样试验,规范采用以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N63.5为主划分其密实度,同时可采用野外鉴别法,列入附录B。
    重型圆锥动力触探在我国已有近50年的应用经验,各地积累了大量资料。铁道部第二设计院通过筛选,采用了59组对比数据,包括卵石、碎石、圆砾、角砾,分布在四川、广西、辽宁、甘肃等地,数据经修正(表1),统计分析了N63.5与地基承载力关系(表2)。

表1 修正系数
 修正系数

注:L为杆长。

表2 N63.5与承载力的关系
N63.5与承载力的关系

注:1. 适用的深度范围为1m~20m;
       2. 表内的N63.5为经修正后的平均击数。

 表1的修正,实际上是对杆长、上覆土自重压力、侧摩阻力的综合修正。
    过去积累的资料基本上是N63.5与地基承载力的关系,极少与密实度有关系。考虑到碎石土的承载力主要与密实度有关,故本次修订利用了表2的数据,参考其他资料,制定了本条按N63.5划分碎石土密实度的标准。
4.1.8 关于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值的修正问题,虽然国内外已有不少研究成果,但意见很不一致。在我国,一直用经过修正后的N值确定地基承载力,用不修正的N值判别液化。国外和我国某些地方规范,则采用有效上覆自重压力修正。因此,勘察报告首先提供未经修正的实测值,这是基本数据。然后,在应用时根据当地积累资料统计分析时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修正和如何修正。用N值确定砂土密实度,确定这个标准时并未经过修正,故表4.1.8中的N值为未经过修正的数值。
4.1.11 粉土的性质介于砂土和黏性土之间。砂粒含量较多的粉土,地震时可能产生液化,类似于砂土的性质。黏粒含量较多(>10%)的粉土不会液化,性质近似于黏性土。而西北一带的黄土,颗粒成分以粉粒为主,砂粒和黏粒含量都很低。因此,将粉土细分为亚类,是符合工程需要的。但目前,由于经验积累的不同和认识上的差别,尚难确定一个能被普遍接受的划分亚类标准,故本条未作划分亚类的明确规定。
4.1.12 淤泥和淤泥质土有机质含量为5%~10%时的工程性质变化较大,应予以重视。
    随着城市建设的需要,有些工程遇到泥炭或泥炭质土。泥炭或泥炭质土是在湖相和沼泽静水、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含有大量的有机质,具有含水量高、压缩性高、孔隙比高和天然密度低、抗剪强度低、承载力低的工程特性。泥炭、泥炭质土不应直接作为建筑物的天然地基持力层,工程中遇到时应根据地区经验处理。
4.1.13 红黏土是红土的一个亚类。红土化作用是在炎热湿润气候条件下的一种特定的化学风化成土作用。它较为确切地反映了红黏土形成的历程与环境背景。
    区域地质资料表明:碳酸盐类岩石与非碳酸盐类岩石常呈互层产出,即使在碳酸盐类岩石成片分布的地区,也常见非碳酸盐类岩石夹杂其中。故将成土母岩扩大到“碳酸盐岩系出露区的岩石”。
    在岩溶洼地、谷地、准平原及丘陵斜坡地带,当受片状及间歇性水流冲蚀,红黏土的土粒被带到低洼处堆积成新的土层,其颜色较未搬运者为浅,常含粗颗粒,但总体上仍保持红黏土的基本特征,而明显有别于一般的黏性土。这类土在鄂西、湘西、广西、粤北等山地丘陵区分布,还远较红黏土广泛。为了利于对这类土的认识和研究,将它划定为次生红黏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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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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