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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产品标志


6.2.1 每只探测器应清晰标志如下信息:
    a) 产品名称和类别(如A1、A1R、A1S、A2、B等),如果探测器的类别可以现场设置,则用符合P代替类别标志(见3.8); 
    b) 本标准标准号;
    c)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d) 型号;
    e) 接线端子标注;
    f) 制造日期、产品编号、产地和探测器软件版本号。
    对于可拆卸探测器,探头上的标志应包含a)、b)、c)、d)和f)项,底座上的标志应至少包含d)和e)项。
6.2.2 产品标志信息中如使用不常用符号或缩写时,应在探测器的使用说明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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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471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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