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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禁止进行充装的情况


    按5.2.2、5.2.3要求检查不合格,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应进行灭火剂充装:
    a)  气瓶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b)  生产国的政府已宣布报废的气瓶;
    c)  经过改装的气瓶;
    d)  瓶组内有不明剩余气体的;
    e)  气瓶按GB 13004、GB 13075检验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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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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