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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判定准则


B.4.1 若5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有4件以上(包括4件)不动作,且在B.3.3规定的试验中每个试样均动作,则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合格。
B.4.2 若5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有4件以上(包括4件)不动作,但在B.3.3规定的试验中有任意试样不动作,则取B.3.1中剩余的10件热敏感元件试验样品作为静态动作温度试样,重新按B.3.2、B.3.3的规定进行复验,并按下述规定进行判定:
    a)若10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有9件以上(包括9件)不动作,且在B.3.3规定的试验中每个试样均动作,则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复验合格;
    b)若10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有9件以上(包括9件)不动作,但在B.3.3规定的试验中有任意试样不动作,则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复验不合格;
    c)若10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只有8件以下(包括8件)不动作,则可不必继续进行H.3.3规定的试验,直接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复验不合格。
B.4.3 若5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只有3件以下(包括3件)不动作,则可不必继续进行B.3.3规定的试验,直接取B.3.1中剩余的10件热敏感元件试验样品作为静态动作温度试样,重新按B.3.2、B.3.3的规定进行复验,并按下述规定进行判定:
    a)若10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有9件以上(包括9件)不动作,且在B.3.3规定的试验中每个试样均动作,则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复验合格;
    b)若10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有9件以上(包括9件)不动作,但在B.3.3规定的试验中有任意试样不动作,则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复验不合格;
    c)若10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只有8件以下(包括8件)不动作,则可不必继续进行B.3.3规定的试验,直接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复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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