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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试件尺寸


试件尺寸应与实际使用的尺寸相同。如果实际使用尺寸大于试验炉所能容纳的尺寸,则该试件受火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a)在竖炉进行试验的试件:高度3m、宽度3m。
b)在水平炉进行试验的试件:长度4m、宽度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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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GB/T1251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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