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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试件背火面热通量测量


7.4.1 热流计
测量试件背火面热通量的热流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量程:0 kW/m2~50 kW/m2
最大允许误差:±5%
视场角:180°± 5°
7.4.2 热通量的测量
7.4.2.1 热流计的测量面应平行于试件的表面,并沿着试件中心的法线方向,距试件背火面1米处,每1 min测量记录一次。对于倾斜镶玻璃试件,热流计的测量位置参照图5所示。
倾斜镶玻璃试件热流计的测量位置
7.4.2.2 在热流计的测量范围内,除了试件不应有其他辐射体。热流计不应被遮挡。
注:试件背火面温度低于300℃可不测量热通量。因为该表面产生的热通量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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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GB/T1251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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