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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1 出厂检验
    雨淋报警阀应按表3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
8.1.2 型式检验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应按表3规定的项目进行雨淋报警阀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生产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质量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e)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2 组批
    同种工艺,相同的材料及配件组装或生产的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抽样基数不少于6台。
8.3 抽样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样数量不少于2台。
8.4 检验程序
    雨淋报警阀试验程序按图5规定进行。
图5 雨淋报警阀试验程序图
8.5 检验结果判定
8.5.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产品为合格。
8.5.2 型式检验
    产品的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产品为合格。
表3 型式检验项目和出厂检验项目
表3 型式检验项目和出厂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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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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