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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墙身和变形缝


6.10.1 墙身应根据其在建筑物中的位置、作用和受力状态确定墙体厚度、材料及构造做法,材料的选择应因地制宜。
6.10.2 外墙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建筑使用要求,采取保温、隔热、隔声、防火、防水、防潮和防结露等措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10.3 墙身防潮、防渗及防水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筑墙体应在室外地面以上、位于室内地面垫层处设置连续的水平防潮层;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墙身贴邻土壤一侧加设防潮层;
    2 室内墙面有防潮要求时,其迎水面一侧应设防潮层;室内墙面有防水要求时,其迎水面一侧应设防水层;
    3 防潮层采用的材料不应影响墙体的整体抗震性能;
    4 室内墙面有防污、防碰等要求时,应按使用要求设置墙裙;
    5 外窗台应采取防水排水构造措施;
    6 外墙上空调室外机搁板应组织好冷凝水的排放,并采取防雨水倒灌及外墙防潮的构造措施。
    7 外墙上空调室外机的位置应便于安装和检修。
6.10.4 在外墙的洞口、门窗等处应采取防止产生变形裂缝的加固措施。
6.10.5 变形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等,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形缝应按设缝的性质和条件设计,使其在产生位移或变形时不受阻,且不破坏建筑物。
    2 根据建筑使用要求,变形缝应分别采取防水、防火、保温、隔声、防老化、防腐蚀、防虫害和防脱落等构造措施;
    3 变形缝不应穿过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等用水的房间,也不应穿过配电间等严禁有漏水的房间。
条文说明
6.10.1 本条较之原规范条文修改内容较大,主要考虑到墙身在不同的位置、不同的受力状态对其材料、厚度及构造做法会有重大的影响,材料的选择上尽可能地采用本土材料及可再利用、可再循环利用材料,而不再强调其是否为新型建材。
6.10.2 浅色饰面和绿化可以减少建筑对太阳辐射的吸收,降低围护结构外表面温度,有利于隔热。
6.10.3 本条第5款、第6款为新增内容,主要考虑到由于外窗台或空调室外机搁板构造处理不当而造成的墙体渗漏、外墙污损现象时有发生,故而增加此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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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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