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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合理配置各类用房。办公建筑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组成。
4.1.2 办公建筑空间布局应做到功能分区合理、内外交通联系方便、各种流线组织良好,保证办公用房、公共用房和服务用房有良好的办公和活动环境。
4.1.3 办公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有关规定。办公建筑在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注明对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4.1.4 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用地条件、结构选型等情况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提高使用面积系数。
4.1.5 办公建筑的电梯及电梯厅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四层及四层以上或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2m的办公建筑应设电梯。
    2 乘客电梯的数量、额定载重量和额定速度应通过设计和计算确定。
    3 乘客电梯位置应有明确的导向标识,并应能便捷到达。
    4 消防电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进行设置,可兼作服务电梯使用。
    5 电梯厅的深度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表4.1.5 电梯厅的深度要求
表4.1.5 电梯厅的深度要求
    注:B为轿厢深度,B'为并列布置的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
    6 3台及以上的客梯集中布置时,客梯控制系统应具备按程序集中调控和群控的功能。
    7 超高层办公建筑的乘客电梯应分层分区停靠。
4.1.6 办公建筑的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 当高层及超高层办公建筑采用玻璃幕墙时应设置清洗设施,并应设有可开启窗或通风换气装置;
    3 外窗可开启面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执行;外窗应有良好的气密性、水密性和保温隔热性能,满足节能要求;
    4 不利朝向的外窗应采取合理的建筑遮阳措施。
4.1.7 办公建筑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办公用房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00m,高度不应小于2.10m;
    2 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贵重仪表间和计算机中心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4.1.8 办公建筑的门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厅内可附设传达、收发、会客、服务、问讯、展示等功能房间(场所);根据使用要求也可设商务中心、咖啡厅、警卫室、快递储物间等;
    2 楼梯、电梯厅宜与门厅邻近设置,并应满足消防疏散的要求;
    3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设施;
    4 夏热冬冷地区门厅与高大中庭空间相连时宜设门斗。
4.1.9 办公建筑的走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宽度应满足防火疏散要求,最小净宽应符合表4.1.9的规定。
表4.1.9走道最小净宽
表4.1.9 走道最小净宽
    注:高层内筒结构的回廊式走道净宽最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
    2 高差不足0.30m时,不应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8。
4.1.10 办公建筑的楼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办公室使用要求,开放式办公室的楼地面宜按家具或设备位置设置弱电和强电插座;
    2 大中型电子信息机房的楼地面宜采用架空防静电地板。
4.1.11 办公建筑的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集中空调设施并有吊顶的单间式和单元式办公室净高不应低于2.50m;
    2 无集中空调设施的单间式和单元式办公室净高不应低于2.70m;
    3 有集中空调设施并有吊顶的开放式和半开放式办公室净高不应低于2.70m;
    4 无集中空调设施的开放式和半开放式办公室净高不应低于2.90m;
    5 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储藏间净高不宜低于2.00m。

条文说明
4.1.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办公建筑的使用性质、管理模式、建设规模和标准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种形式的办公建筑层出不穷。以前主要是行政办公建筑,而现在有商务写字楼、办公综合楼等不同形式的办公建筑,因此办公建筑所组成的各类用房也有所不同,一般由办公室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组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文件”)中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目前新型的办公建筑中服务用房增加很多新内容,故本标准将“国家发改委文件”中的公共服务用房分为两类:公共用房和服务用房。而“国家发改委文件”中附属用房主要包括食堂、汽车库等,是指在主体建筑之外的独立建筑,但目前国内很多写字楼、办公楼都将食堂(餐厅)、汽车库结合到主楼中统一设计,因此本标准将它们归入服务用房中比较合适。
4.1.2 本条为新增条文,强调了应确保功能分区和交通流线组织的合理性。
4.1.3 本条为新增条文,强调了节能设计和绿色设计的重要性。
4.1.4 办公建筑(尤其是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建筑平面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还要有很好的经济性。因此,除选择好开间和进深外,还应提高平面的使用面积系数(K值)。“国家计委文件”中规定:“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5%,高层建筑不应低于60%”。
4.1.5 第1款: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老龄化的加剧,以及无障碍设施发展的需要,社会上要求办公建筑四层及四层以上设置电梯的呼声越来越高,加之现代社会更加追求工作效率,从节约时间的角度看,四层起设置电梯也是很有必要的。按每层楼层高4m计算,至第四层建筑高度为12m,步行一般需要70s左右,而电梯按1.6m/s计算,只需要10s左右。
    第2款:调查中,发现各地很多办公建筑的电梯数量严重不足,造成上、下班时间拥挤不堪,并影响办公工作效率。根据2009年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中对电梯数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文,见表1。
表1电梯数量、主要技术参数表
电梯数量、主要技术参数表
    注:本表的电梯台数不包括消防和服务电梯。
    表1中,建筑标准分为四级,但我国经济发展很快,对办公建筑要求也越来越高,以单位建筑面积设一台电梯的做法不够科学和合理,所以本次改为“乘客电梯的数量、额定载重量和额定速度应通过设计和计算确定”,具体来说,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特点、楼层数、每层面积、人数、电梯主要技术参数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电梯数量与位置,电梯配置数量应满足上下班高峰时段在30min内运送总人数90%以上的要求。办公建筑无法额定总人数时,可以按建筑面积9m²/人的指标推算。电梯的载重量不宜小于1250kg/台,多层办公建筑电梯速度建议采用1.60m/s以上,大型高层或超高层办公建筑应采用2.5m/s以上的电梯。
4.1.7 第2款:增加计算机中心机房门的防盗要求。因为计算机中心机房是整个办公建筑的核心部分,尤其是银行、证券公司、税务、海关等的计算机房更是要害部门。同时计算机中心机房的门还应考虑防火要求。
    第4款:为新增内容,提出了不利朝向(如东西朝向)的遮阳要求,以提高办公环境的舒适度。
4.1.8 第1款:从目前和未来发展来看,大型写字楼、商务办公楼和酒店式办公楼对门厅要求更高,在空间上有的设置了中庭,并增加了很多商务活动功能,如商业洽谈、电话、传真、邮政、银行、预订机票等,因此在本条中增加“商务中心、咖啡厅”等相关内容。
    第4款:增加门厅的中庭空间设计的基本要求。
4.1.9 第1款:增加走道宽度应满足防火疏散要求。
4.1.10 当前办公建筑中大量出现“开放式办公室”和“低隔断写字间”,各种弱电和强电插座往往结合办公桌位置进行设置,为方便格局变动,通常采用网络地板综合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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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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