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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给水排水


7.1.1 办公建筑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规定。
7.1.2 办公建筑应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规定的节水型卫生器具,宜选用用水效率等级不低于3级的用水器具。
7.1.3 办公建筑的空调凝结水排水管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空调凝结水宜单独收集后回用于绿化、水景、冷却塔补水等。
7.1.4 办公建筑内的卫生间设有储水式电热水器时,储水式电热水器的能效等级不宜低于2级。
7.1.5 办公建筑的设备和管道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重要的资料室、档案室和重要的办公用房;
    2 排水管道不应敷设在会议室、接待室以及其他有安静要求的办公用房的顶板下方,当不能避免时应采用低噪声管材并采取防渗漏和隔声措施;
    3 局部热水系统的水加热器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维修;
    4 卫生器具水嘴应具有出流防溅功能,公用卫生间洗手盆应采用感应式水嘴。

条文说明
7.1.1 办公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生活热水用水定额、饮用水定额等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取值,供水水质、水压和系统设计等均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7.1.2 目前我国已对部分用水器具制定了用水效率等级标准,例如现行国家标准《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 25502、《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7、《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8、《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9等,对于已制定标准的用水器具,应优先采用用水效率等级高的产品。
7.1.3 空调凝结水排入污废水管道、室外雨水管道时应采用空气隔断间接排水方式,以保证室内环境卫生安全。空调凝结水是优质的回用水水源,应优先考虑收集利用。
7.1.4 当办公建筑内卫生间的洗手盆有热水需求时,常采用分散设置储水式电热水器的方式提供热水,储水式电热水器应优先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19规定的能效等级高的产品。
7.1.5 本条是对管道和设备布置的规定,除满足这些要求以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和其他专业规范对管道和设备布置的规定。分散布置的局部热水系统的小型水加热器通常不设专门的设备间,水加热器的安装位置应方便维修和操作,同时应便于平时查看设备的工作状态以及水温等参数的设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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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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