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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建筑智能化


7.4.1 办公建筑智能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的规定。
7.4.2 办公建筑的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执行。
7.4.3 办公建筑内通信设施的设计,应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7.4.4 新建办公建筑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和办公建筑同步建设。
7.4.5 办公建筑应设有信息通信网络系统,满足办公业务信息化应用的需求。
7.4.6 信息通信网络系统的布线应采用综合布线系统,满足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传输要求,当有条件时可采用全光纤布线系统。
7.4.7 办公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能耗监测系统。
7.4.8 办公建筑应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的规定。

条文说明
7.4.1 本条文规定办公建筑智能化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执行。原因是:办公建筑设计标准是作业规范,应服从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已较为详细写明各系统的有关内容,完全能满足办公建筑设计的要求。
7.4.3、7.4.4 这两条是为了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为实现三网融合提供物理基础。
7.4.6 综合布线系统是信息通信网络系统最优化的布线系统,它具有开放性、灵活性、实用性及可扩展功能,可以满足办公自动化的数据、语音、图像的传输及数据处理的使用。
7.4.7 为了合理利用设备、节约能源、了解建筑用能情况、确保办公建筑内设备的安全运行,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及能耗监测系统是行之有效的手段。
7.4.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内容丰富,其主要子系统有:入侵报警、电视监控、出入口控制、巡更系统、重要部位防盗等。这些内容可根据办公建筑自行要求增减,具体配置应遵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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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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