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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服务用房


4.4.1 服务用房宜包括一般性服务用房和技术性服务用房。一般性服务用房为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阅览室、员工更衣室、汽车库、非机动车库、员工餐厅、厨房、卫生管理设施间、快递储物间等。技术性服务用房为消防控制室、电信运营商机房、电子信息机房、打印机房、晒图室等。
    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可根据需求设置公勤人员用房及警卫用房等。
    有对外服务功能的办公建筑可根据需求设置使用面积不小于10m²的哺乳室。
4.4.2 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阅览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根据规模大小和工作需要分设若干不同用途的房间,包括库房、管理间、查阅间或阅览室等;
    2 档案室、资料室和书库应采取防火、防潮、防尘、防蛀、防紫外线等措施;地面应采用不起尘、易清洁的面层,并宜设置机械通风、除湿措施;
    3 档案和资料查阅间、图书阅览室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及眩光;
    4 档案室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的规定,图书阅览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的规定。
4.4.3 员工更衣室、哺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更衣室、哺乳室宜有自然通风,否则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2 哺乳室内应设洗手池。
4.4.4 汽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的规定;
    2 停车方式应根据车型、柱网尺寸及结构形式等确定;
    3 设有电梯的办公建筑,当条件允许时应至少有一台电梯通至地下汽车库;
    4 汽车库内可按管理方式和停车位的数量设置相应的值班室、控制室、储藏室等辅助房间;
    5 汽车库内应按相关规定集中设置或预留电动汽车专用车位。
4.4.5 非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净高不得低于2.00m;
    2 每辆自行车停放面积宜为1.50m²~1.80m²;
    3 非机动车及二轮摩托车应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进行停车当量的换算;
    4 车辆换算的当量系数,出入口及坡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的规定。
4.4.6 员工餐厅、厨房可根据建筑规模、供餐方式和使用人数确定使用面积,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的有关规定。
4.4.7 卫生管理设施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每层设置垃圾收集间。
    1)垃圾收集间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
    2)垃圾收集间宜靠近服务电梯间;
    3)宜在底层或地下层设垃圾分级、分类集中存放处,存放处应设冲洗排污设施,并有运出垃圾的专用通道。
    2 清洁间宜分层或分区设置,内设清扫工具存放空间和洗涤池,位置应靠近厕所间。
4.4.8 技术性服务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信运营商机房、电子信息机房、晒图室应根据工艺要求和选用机型进行建筑平面和相应室内空间设计。
    2 计算机网络终端、台式复印机以及碎纸机等办公自动化设施可设置在办公室内。
    3 供设计部门使用的晒图室,宜由收发间、裁纸间、晒图机房、装订间、底图库、晒图纸库、废纸库等组成。晒图室宜布置在底层,采用氨气熏图的晒图机房应设独立的废气排出装置和处理设施。底图库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4.4.2条第2款的规定。
    4 消防控制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进行设置。

条文说明
4.4.1 本条文主要是提示办公建筑应根据需要可设置的一些服务用房,由于现代办公设备的更新,复印、电传等已经作为办公室通用设备融入办公室中,因此删除配套打字复印电传的文秘室。但是由于打印复印等设备有异味及污染的产生,因此宜设在通风良好的独立区域,并与人员密集的办公区适当分隔。有对外服务功能的建筑,来访人员可能是带着婴幼儿的妇女,因此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母婴室。
4.4.2 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阅览室等,其要求可塑性很大,应视规模与标准而变。存放人事、统计部门和重要机关的重要档案与资料的库房以及书刊多、面积大、要求高的科研单位图书阅览室,应分别按档案馆和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设计。
4.4.3 由于现代办公模式与环境的改变,为体现人性化关怀,一些办公楼内部可设置给员工提供方便的员工更衣室;设置哺乳室,可以让哺乳期女性有尊严地、安全地、放心地行使一个做母亲的权利,特增加本条文。
4.4.4 第3款:由于机动车辆逐渐增多,为方便驾乘人员顺利到达办公室,因此增加此条款。
4.4.5 本条参照2009年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中停车场部分有关自行车设计数据。
4.4.6 由于现代办公的性质、节奏和工作时间的变化,一些办公楼内都设置了为员工服务的餐厅,特增加本条文。
4.4.8 第1款:电话总机房、电子信息机房、晒图室是专用设备用房,其产品更新换代快,应按所选机型、工艺要求和专项(专业)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本标准不作详细叙述。
    第3款:无氨晒图机的要求与本条不一致,应根据设备要求具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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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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