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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基本性能试验


5.2.1 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对其进行调零、标定、更改参数等操作,检查并记录该类操作是否改变试样外壳的完整性。
5.2.2 检查并记录试样的供电方式是否符合4.3.1.2的规定。
5.2.3 检查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指示灯的指示和功能注释情况是否符合4.3.1.3的规定。
5.2.4 向试样通入试验气体使其发出报警信号,检查并记录试样的量程和报警设定值设置是否符合4.3.1.8的规定。将试样置于正常环境中并开始计时,检查并记录其报警状态的恢复情况。
5.2.5 将试样的报警输出接口与制造商规定的配接产品或执行部件连接,使试样发出报警信号,检查并记录试样的报警输出接口是否动作。报警输出接口如具有延时功能,测量并记录其最大延时时间。
5.2.6 将系统式试样与制造商规定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连接,向试样通入试验气体,改变试样的工作状态,检查并记录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上试样的测量浓度和工作状态显示情况。
5.2.7 向独立式试样通入试验气体,检查并记录试样的浓度显示情况。
5.2.8 试样的气体传感器如采用插拔结构,检查其是否具有结构性的防脱落措施。移除气体传感器,检查并记录试样的故障状态指示情况。
5.2.9 检查吸气式试样的采样管路和采样孔,使试样的采样管路发生堵塞或破漏,检查并记录试样的采样管路故障指示情况。
5.2.10 检查试样是否采用符合GB3836.1-2010要求的防爆型式。
5.2.11 检查试样的型号编制是否符合附录A的规定。
5.2.12 检查试样的说明书是否符合GB/T9969的相关要求,其中是否注明气体传感器的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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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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