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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防烟系统


2.0.1 一层为扩大前室,直接对外开门,是否需要设置加压送风口?若需要,送风量如何计算?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首层前室(含共用前室、合用前室)有直接对外的大门,此种情况首层是否设置加压送风口?
    首层的扩大前室或扩大封闭楼梯间需要按照《建规》的规定做好防火分隔,确保安全。由于首层的扩大前室或扩大封闭楼梯间面积会较大,其机械加压送风效果难以保证,设置机械加压送风口效果不佳。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防烟。但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前室应保留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首层扩大前室应能自然通风采光,当扩大前室净高不大于6m时,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建筑地面面积2%且不小于《建筑防排烟标准》第3.2.2条要求;当扩大前室净高大于6m时,自然通风开口面积应按《建筑防排烟标准》表4.6.3计算。
    不符合自然通风要求的扩大前室,应设置加压送风系统,送风量按30m3/(h∙m2)计算或按通向内部门(通往走道或其它防火分区的门)漏风风速≥1.0m/s ,取大值,当扩大前室机械加压送风风量与其余楼层相差不大时,可与其余楼层共用加压送风系统,当相差较大时应独立设置。
2.0.2 楼梯间加压送风,前室满足自然通风条件,这种防烟组合方式是否可以?如果可以,楼梯间风量如何计算?
    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可以采用楼梯间送风、前室不送风的方式。可参考《建筑防排烟标准》第3.1.5条要求执行: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楼梯间计算送风量按楼梯间送风、前室不送风进行计算,且不小于《建筑防排烟标准》表3.4.2-3中的数值。
2.0.3 《建筑防排烟标准》第3.4.6条,前室送风量计算中规定N1取3,前室送风系统只负担1层或2层前室的,N1值是否应按实际楼层取?地下楼梯间超过3层的N1值是否还是取1?
    地下楼梯间:当地下仅为车库或设备用房时,N1取1;当地下具有公共用房(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层数小于3时,N1取实际楼层数量;3层及3层以上,N1取3。
    前室:当实际楼层数小于3时,N1取实际楼层数量;3层及3层以上,N1取3。
2.0.4 《建筑防排烟标准》第3.4.6条,当楼梯间自然通风,前室加压送风时,风速按公式0.6(A1/Ag+1)计算。这里的A1和Ag是否指所有楼层的所有疏散门的面积还是单层?对于住宅建筑,Ag每层疏散门数量是按一个计算还是按实际疏散门数量计算?
    A1、Ag指连续3层中最大的总面积,此时计算时N1取值为1。
2.0.5《建筑防排烟标准》第3.4.2条:子母门,算单扇门,还是双扇门?四个表格中风量按开启1个2.0m×1.6m的双扇门确定,当双扇门规格不一致时,风量是否可以按门扇截面积调整?
    住宅中户门的子母门,门洞风速法计算门洞风量时可以按单扇门考虑,但计算漏风量时子母门的门缝应按实际长度计算。
    对于双扇门,当其规格与表格不一致时,应按照公式计算,由于要计算门缝漏风故不能按照面积调整。
2.0.6 直灌式送风的风量取值?
    风机设计风量=计算风量×1.2×1.2。
2.0.7 楼梯为3层及以内,只设置一个送风口对着楼梯间送风,未设置井道,是否属直灌式送风,风量是否需要加大?
    不属于直灌式送风,风量无需加大。
2.0.8 加压送风系统风机风量为计算风量的1.2倍;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消防风管、风口的选型计算采用计算风量还是风机风量?
    风机风量=计算风量×1.2,式中1.2的系数为漏风系数,仅为风机选型时的风量附加,风管及风口的设计采用计算风量。
2.0.9 地下为住宅储藏室时,地上地下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是否可合用?
    根据《建筑防排烟标准》第3.3.4条,当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地下为储藏室时,不可共用。
2.0.10 排烟风机是否能和其它排风风机合用机房?加压风机可否与其它送(补)风机合用机房?
    排烟机房、机械加压送风机房与补风机房、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机房共用时,应满足以下规定:
    1 排烟风机可与排风风机、通风空调风机合用机房,但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2 加压送风机、补风机可以与通风空调风机合用机房;
    3 加压送风机可以与消防补风机合用机房,加压送风与消防补风均需从室外进风,且不得设有用于排烟和事故通风的风机与管道;
    4 上述第1、2中合用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 住宅楼的地下非机动车库和储藏室,平时排风兼火灾排烟、平时送风兼火灾补风的双速或变频风机,当管道系统完全共用时,该风机房不属于合用机房,可不按《建筑防排烟标准》第4.4.5条设置自动喷水系统。
2.0.11 加压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下部,排烟风机宜设置在系统上部。如何把握?受条件所限,加压送风机可否设置在系统上部?排烟风机可否设置在系统下部?
    有条件时应按《建筑防排烟标准》执行。当受条件限制时,加压送风机可设置在屋顶,但应满足相关要求(如与排烟口的间距、专用机房等),避免受烟火影响。
    从排烟的原理上考虑,排烟风机宜设置在系统上部。
2.0.12 楼梯间送风、独立前室不送风的压差值如何设定?
    保持楼梯间跟走道(室外)压差40~50Pa。
2.0.13 泄压阀必须设吗?最大压差与哪些因素有关?泄压的旁通管尺寸如何确定?
    当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最大压差与《建筑防排烟标准》第3.4.9条中两个公式中的参数有关;泄压旁通管的管径不大于送风主风管管径的1/2。
2.0.14 楼梯间层数较少时,可仅设置一处压力传感器。高度超过多少时,设置两处?
    按楼梯间服务的建筑高度确定压力传感器设置的数量,服务高度小于等于24m的楼梯间设置一处;其余按《建筑防排烟标准》图示执行。
2.0.15 《建筑防排烟标准》第3.3.1条、第4.4.2条:“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问题:“每段高度”如何确定?
    按系统服务的楼层高度确定。
2.0.16 地上防烟楼梯间被避难层分为上下两部楼梯间(高度之和小于100m),是否可以共用一套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加压送风量按两部楼梯间的计算风量叠加)?如果不允许,依据规范条文是什么?
    独立设置,《建规》第5.5.23条(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被避难层分开的两个防烟楼梯间是各自独立的,应分别设置。
2.0.17 《建筑防排烟标准》第3.3.8条、第4.4.8条及第4.5.7条要求防排烟风管耐火极限0.5h、1.0h和1.5h等,如何执行?
    按照《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规定的高压系统风管选取防烟、消防补风、排烟风管厚度;风管耐火极限参照07K103-2等其余规范、图集中防火风管做法和要求。
2.0.18 需每层设置避难间(住宅除外)的加压送风系统,屋面设置加压送风机,共用竖井,火灾时,开启几层的风口?
    参照前室、合用前室风口开启个数及做法,开启着火层及相邻层共三个风口。
2.0.19 加压送风机房内的加压送风机的进风是否一定要接室外百叶?
    加压送风机房内的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应接至室外百叶,也可通过集气室等方式连接。
2.0.20 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分别独立设置加压送风,可否一个加压风机负担相邻两个楼梯间,另一加压送风机负担其余两个前室?可否在住宅楼地下储藏层一个加压送风机负担多个封闭楼梯间?
    不可以,应独立设置。
2.0.21 防烟楼梯间与合用前室屋面加压送风机是否都有电动风阀?《建筑防排烟标准》第3.3.5.6条: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措施。此条是否只针对寒冷地区?
    设常开风口的防烟楼梯间,需要采用止回阀或设联动关闭的电动风阀;设有常闭风口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可不设。
    适用于所有地区。
2.0.22 加压送风系统仅服务3层及以下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其加压送风口是否可以采用常开风口?
    加压送风系统仅服务3层及以下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其加压送风口可以采用常开风口,但每层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直接开启风机的按钮。
2.0.23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遮挡的部位,风口与门开启有无距离要求?
    能保证风口处断面风速即可。
2.0.24 《建筑防排烟标准》第3.3.8条及第4.4.8条要求竖向设置的防排烟管道要设置在土建竖井内,管道外每楼层要设置防火封堵吗?管道需要检修吗(一定要设检修门吗)?
    土建井道已具有耐火极限要求,无检修门的管道与竖井之间无需再设置防火封堵。
    管道不需要检修,可不设检修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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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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