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分享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 总则
1.0.1 为了适应镇、乡、村民宿建筑的发展,提高民宿建筑的设计水平,更好体现湖南地域特色,并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等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湖南省内镇、乡、村的民宿建筑。
1.0.3 民宿建筑以既有建筑改造为主,应遵循因地制宜、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1.0.4 民宿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收藏
笔记
返回
顶部
顶部
本内容由消防资源网(www.1190119.com)提供,相关问题请加微信号18874005015留言反馈。
目录导航
我的笔记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建筑
- 4.1 一般要求
- 4.2 选址、基地和总平面
- 4.3 客房部分平面功能
- 4.4 公共空间平面功能
- 4.5 室内外装修
- 4.6 建筑风貌
- 5 结构
- 5.1 一般要求
- 5.2 改造及加固设计
- 5.3 耐久性设计
- 5.4 地基基础设计
- 6 给排水
- 6.1 一般要求
- 6.2 给水
- 6.3 排水
- 6.4 热水
- 7 暖通空调
- 7.1 一般要求
- 7.2 空调及采暖
- 7.3 通风
- 8 电气
- 8.1 一般要求
- 8.2 供配电系统
- 8.3 配电线路及电气装置
- 8.4 照明
- 8.5 防雷、接地
- 8.6 智能化基础配套设施
- 9 消防安全
- 9.1 一般要求
- 9.2 安全疏散
- 9.3 防火措施
- 9.4 木结构及组合建筑
- 9.5 消防设施
- 10 资源与环境
- 附录A 结构改造设计资料
- 本导则用词说明
- 引用文献目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