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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要求
6.1.1 民宿建筑应根据当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等具体情况,设置合理、完善、安全的给水、排水系统。
6.1.2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相关规定。
6.1.3 给水机房的上下方和毗邻房间应避免设置卫生间、厨房等有污染源的房间。
6.1.4 生活排水应与雨水分流排出。
6.1.5 管道阀门、清扫口、检查口等宜设置在便于检修处。
6.1.6 给排水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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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建筑
- 4.1 一般要求
- 4.2 选址、基地和总平面
- 4.3 客房部分平面功能
- 4.4 公共空间平面功能
- 4.5 室内外装修
- 4.6 建筑风貌
- 5 结构
- 5.1 一般要求
- 5.2 改造及加固设计
- 5.3 耐久性设计
- 5.4 地基基础设计
- 6 给排水
- 6.1 一般要求
- 6.2 给水
- 6.3 排水
- 6.4 热水
- 7 暖通空调
- 7.1 一般要求
- 7.2 空调及采暖
- 7.3 通风
- 8 电气
- 8.1 一般要求
- 8.2 供配电系统
- 8.3 配电线路及电气装置
- 8.4 照明
- 8.5 防雷、接地
- 8.6 智能化基础配套设施
- 9 消防安全
- 9.1 一般要求
- 9.2 安全疏散
- 9.3 防火措施
- 9.4 木结构及组合建筑
- 9.5 消防设施
- 10 资源与环境
- 附录A 结构改造设计资料
- 本导则用词说明
- 引用文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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