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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照明
8.4.1 照明应选用节能光源、节能附件,灯具应选用绿色环保材料。
8.4.2 照明设计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的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表 8.4.2 的规定。
表 8.4.2 民宿建筑照度标准值




8.4.3 有自然光的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等的照明,宜采用光控或红外感应控制。公共区域宜采用光控、定时、感应等节能措施。
8.4.4 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开关宜设于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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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建筑
- 4.1 一般要求
- 4.2 选址、基地和总平面
- 4.3 客房部分平面功能
- 4.4 公共空间平面功能
- 4.5 室内外装修
- 4.6 建筑风貌
- 5 结构
- 5.1 一般要求
- 5.2 改造及加固设计
- 5.3 耐久性设计
- 5.4 地基基础设计
- 6 给排水
- 6.1 一般要求
- 6.2 给水
- 6.3 排水
- 6.4 热水
- 7 暖通空调
- 7.1 一般要求
- 7.2 空调及采暖
- 7.3 通风
- 8 电气
- 8.1 一般要求
- 8.2 供配电系统
- 8.3 配电线路及电气装置
- 8.4 照明
- 8.5 防雷、接地
- 8.6 智能化基础配套设施
- 9 消防安全
- 9.1 一般要求
- 9.2 安全疏散
- 9.3 防火措施
- 9.4 木结构及组合建筑
- 9.5 消防设施
- 10 资源与环境
- 附录A 结构改造设计资料
- 本导则用词说明
- 引用文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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