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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容器组件


5.2.1 材料
5.2.1.1 驱动气体贮存容器应采用钢质无缝气瓶,其材料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
5.2.1.2 灭火剂贮存容器应采用钢质无缝气瓶或钢质焊接容器。其材料应采用符合5.2.5规定的耐腐蚀性能。
5.2.1.3 灭火剂贮存容器的虹吸管材料应选用耐灭火剂腐蚀的材料制造。当虹吸管材料选用塑料件时,应按GB 4351.1-2005中7.12.3.2进行灭火剂中的浸没试验,试验后在进行拉力或环形压扁强度测定时,其减弱值不应大于试验前的40%。
5.2.2 密封
5.2.2.1 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组件按6.15.1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压密封试验,容器组件的各密封部位应无气泡渗漏现象。
5.2.2.2 贮气瓶驱动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按6.15.2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试验期间容器组件的各密封部位应无渗漏现象。
5.2.3 强度
    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组件按6.16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容器组件不应有渗漏及肉眼可见的变形。
5.2.4 抗振性能
    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组件按6.8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试验后容器组件的任何部件不应产生结构上的损坏,其内部净重损失量不应大于充装量的0.25%。
5.2.5 耐使用介质腐蚀性能
    灭火剂贮存容器应按6.1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内部腐蚀试验,试验后容器内部涂层不应有脱落、开裂及气泡等现象;如果内部无涂层,其内壁表面不应有可见的锈斑,且灭火剂无明显的变色现象。
5.2.6 耐高低温性能
    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组件按6.9规定的方法进行高低温循环试验,试验后容器内气体的净重损失量不应大于气体充装量的0.25%。
5.2.7 压力显示器
    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组件应装有显示其内部压力的显示器。其性能应符合GB 16669—2010中5.14.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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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XF49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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