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2 出厂检验


7.2.1 装置应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按表4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逐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2.2 全检项目应对每一套装置及其部件分别进行检验。
7.2.3 抽检项目应逐批进行。生产单位应根据生产量及合同要求,合理确定批次大小,但不应多于50套。样本数量不应少于批量产品数量的10%。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XF498-2012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