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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栈桥、鹤管、装卸泵(压缩机)、输送管道


6.1 栈桥和鹤管
6.1.1 罐装货物装卸栈桥及其线路,应采用横列式布置方式。当受到地形条件限制时,个别装卸栈桥及其线路,亦可采用纵列式布置。
6.1.2 液化烃、轻质油品、毒性物质和腐蚀性物质的装卸栈桥宜单独设置;当不同时进行装卸作业时,液化烃和轻质油品可同桥布置。性质相近或相似的液体物料装卸时可同桥布置。
6.1.3 栈桥及其附属物应使用耐火、耐腐蚀、不渗水材料建造,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6.1.4 栈桥的桥面,宜高于轨面3.5m。栈桥上应设安全栏杆。栈桥两端和沿栈桥每60~80m处,应设上下栈桥的梯子。
6.1.5 栈桥的长度取决于一次装、卸车辆数(即停车辆数)。
    装车栈桥宽度:小鹤管单侧装车的宽度不宜小于1.5m。,双侧装车的宽度应为2~3m。大鹤管双侧装车宜为4m。
    卸车栈桥宽度:采用上卸方式时,双侧卸车宽度应为2~3m,单侧卸车宽度不宜小于1.5m。采用下卸方式时(如原油等),卸车台位宽度宜为1.5~2m。
6.1.6 在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装卸区内,两相邻栈桥鹤管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乙类液体的栈桥鹤管与相邻栈桥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甲B、乙类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2.丙类液体的两相邻栈桥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7m。
    3.同一铁路装卸线一侧的两个装卸栈桥相邻鹤管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4m。
    4.对于性质不相容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装卸鹤管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4个鹤位的间距。
6.1.7 栈桥应同装卸作业线平行布置,在距栈桥边缘10m以外的液体输送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6.1.8 在历年平均降水量大于1000mm,或最热月平均最高气温高于32℃的地区,栈桥上应设防雨或防热棚。
6.1.9 栈桥第一鹤管至股道直线段的始端距离,不应小于罐车长度的1/2。装卸车作业线上罐车列的始端车位车钩中心线至前方铁路道岔警冲标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1m;终端车位车钩中心线至装卸线挡车器的安全距离不小于20m。
    装卸鹤管至铁路大门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栈桥两端鹤位距栈桥端头的距离宜为3m。两侧同种物料鹤管间距应按罐车长度确定。
6.1.10 液化烃、可燃液体装车小鹤管鹤位数不宜少于5个,职业性接触毒物和酸、碱、盐腐蚀性液体物料小鹤管鹤位数不应少于2个。
    小鹤管装车栈桥宜设1个防超装的上卸鹤位。
    低温液化气体装卸鹤位应单独设置。
6.2 装卸泵和泵房(棚)
6.2.1 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泵体和叶轮材质应与所装介质的性质、操作温度、压力及环境温度相适应。
    2.装卸易挥发、易燃、易爆介质时,泵应采用机械密封及相应的辅助结构,配防爆电机。输送一级毒性物质时,宜选用屏蔽泵或磁力泵。
    3.离心泵出口管线宜设止回阀,止回阀安装在靠近切断阀的上游。
    4.泵流量应与装卸车作业要求相一致;泵扬程应取最大需要流量时所需的扬程。泵流量和扬程的裕量应适当,宜按流量的10%和扬程的5%~10%取值。
6.2.2 备用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运转中不允许因故中断操作的,应设备用泵。
    2.输送职业性接触毒物(1、Ⅱ级)和酸、碱、盐等腐蚀性介质的泵,均应设备用泵。
    3.经常操作但非长时间连续运转的泵,不宜专设备用泵,但可与输送介质性质相近且性能符合要求的泵互为备用或共设一台备用泵。
    4.不经常操作或因故中断但不影响装卸的,不设备用泵。
    5.输送同一介质的备用泵不得超过一台。
6.2.3 泵房(棚)
    1.泵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当极端最低气温低于-30℃的地区应设泵房。极端最低气温高于-20℃的地区不宜设泵房。
    极端最低气温介于-30℃~-20℃的地区,可根据输送介质的性质、运行条件及当地气候特点,确定是否设泵房。
    当确定不设泵房时,如果该地区历年平均最热月14:00时的月平均温度高于32℃或该地区历年平均降水量在1000mm以上,应设泵棚。
    2.气体、轻质油品、液态职业性接触毒物(Ⅰ、Ⅱ级)和酸、碱腐蚀性液体的输送泵宜分别设置泵房(棚)或露天泵站。
    3.泵房(棚)宜为单层地上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危险性不相同的装卸泵若在室内布置,应分别设在不同的房间,各房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
    气体装卸泵应单独设房,不得和其他泵布置在同一房内。但当气体装卸泵不超过两台时,可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同房间布置。
    输送一级毒性物质的泵房与其他泵房应分隔设置。
    4.泵房(棚)的净空不应低于3.5m。
    5.泵房(棚)、露天泵站不宜设地坑或地沟,泵房内应有防止气体积聚的措施。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泵房(棚)和露天泵站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地面。
    腐蚀性物质泵房(棚)和露天泵站的地面、泵基础、墙裙,应采取防腐措施。
    6.泵房(棚)和露天泵站内地面宜高于周围地坪200mm以上,机泵的基础高度不应低于100mm。
6.2.4 压缩机和压缩机房(棚)
    1.设置台数不宜少于2台。
    2.压缩机宜敞开或半敞开式布置。
    3.单机驱动功率等于或大于150kW的甲类气体压缩机房,不宜与其他甲、乙、丙类房间共用一幢建筑物。
    4.压缩机的上方,不得布置甲、乙、丙类设备,但自用的高位润滑油箱不受此限。
    5.压缩机室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压缩机组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5m。
        (2) 机组操作侧与内墙净距不宜小于2.0m;其余各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3) 气相阀门组宜设置在与储罐、设备及管道连接方便和便于操作的地点。
    6.压缩机房(棚)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房内应有防止气体积聚的措施。
    7.压缩机进、出口管道上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出口应设置阀门。
        (2) 进口应设置过滤器。
        (3) 出口应设置止回阀和安全阀。
        (4) 进、出口管之间应设置旁通道及旁通阀。
6.2.5 装卸泵房(棚)、压缩机房(棚)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6.2.5中的规定值。
泵房(棚) 、 压缩机房(棚) 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注:1.泵棚或泵露天设置,且在储罐区内,泵与储罐的间距不受此表限制。
           2.没有火灾危险性的毒性液体按甲、乙类液体确定安全距离。
           3.没有火灾危险性的腐蚀性液体按丙类液体确定安全距离。
6.2.6 甲、乙类液体装卸车区不设集中泵站时,泵可设置于铁路栈桥之下,但泵四周应是敞开的,且泵基础顶面不应低于周围地坪。
6.3 输送管道
6.3.1 管道材质应与输送的物料性质相容。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
6.3.2 管道的强度、刚度、焊接、焊接检验与试压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3.3 气体管道耐压强度都必须高于输送温度下物料的饱和蒸气压;输送管道的设计压力应按管道系统起点的最高工作压力确定。
6.3.4 管道敷设
    1.管道应架空或沿地敷设。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物料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地上或管沟内的管道,应敷设在管墩或管架上,保温管道应设管托。
    2.管沟在进入泵房、油罐组防火堤等处,必须设隔断墙。
6.3.5 管道保护
    1.管道及其附件的外表面,必须涂刷防腐涂层;埋地管道尚应采取防腐绝缘或其他防护措施。
    2.不放空、不保温的地上管道,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泄压装置。
    3.输送易凝物料的管道,应采取防凝措施。管道的保温层外,应设良好的防水层。
6.3.6 输送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应设专用管道。
6.3.7 输送管道的识别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体管道的基本识别色为中黄色,酸或碱管道的基本识别色为紫色,可燃液体管道的基本识别色为棕色,其他液体管道的基本识别色为黑色等。
    2.管道基本识别色的标识方法,应从以下五种方法中选择:
        (1) 管道全长上标识;
        (2) 在管道上以宽为150mm的色环标识;
        (3) 在管道上以长方形的识别色标牌标识;
        (4) 在管道上以带箭头的长方形识别色标牌标识;
        (5) 在管道上以系挂的识别色标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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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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