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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安全防护装置


6.11.1 一般要求
干粉贮存容器、容器阀、集流管上应设有安全阀或膜片式安全泄放装置(以下简称“安全泄放装置”)等安全防护装置。
6.11.2 安全阀
6.11.2.1 工作压力
干粉贮存容器上安全阀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系统最大工作压力。
集流管上安全阀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驱动气瓶公称工作压力。
6.11.2.2 整定压力
安全阀的整定压力由系统设计确定,按7.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其整定压力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0.5MPa<整定压力≤2.3MPa时,整定压力偏差为±3%整定压力;
      b) 当2.3MPa<整定压力≤7.0MPa时,整定压力偏差为±0.07MPa。
6.11.2.3 强度要求
按7.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安全阀阀体应无变形和渗漏现象。
试验压力为1.5倍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5min。
6.11.2.4 密封要求
按7.5.4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阀门出口处应无气泡泄漏。
试验压力为0.9倍整定压力,压力保持时间5min。
6.11.2.5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7.11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安全阀各部位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结束后,分别进行整定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结果应分别符合6.11.2.2和6.11.2.4的要求。
6.11.3 安全泄放装置
6.11.3.1 动作压力
按7.1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安全泄放装置动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a)驱动气瓶组容器阀和集流管上安全泄放装置泄放动作压力设定值不应小于1.25倍驱动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但不大于驱动气瓶强度试验压力的95%。泄压动作压力范围为设定值×(1± 0.05)。
b)启动气瓶组容器阀泄放动作压力设定值不应小于1.25倍启动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但不大于启动气瓶强度试验压力的95%。泄压动作压力范围为设定值×(1±0.05)。
c)干粉贮存容器或容器阀上的安全泄放装置泄放动作压力设定值不应小于1.25倍系统最大工作压力,但不大于1.5倍系统最大工作压力。泄压动作压力范围为设定值×(1±0.05)。
6.11.3.2 密封要求
按7.5.2规定的方法进行密封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泡式泄漏。
试验压力为0.9倍动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5min。
6.11.3.3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7.11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安全泄放装置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结束后,进行动作压力试验,结果应符合6.11.3.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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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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