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3 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


8.3.1 型式检验
部件的抽样基数不应少于附录A~附录N、附录P~附录T规定的样品数量的五倍。部件采用一次性随机抽样,系统由随机抽取的部件样品组装构成。
8.3.2 出厂检验
部件的抽样基数由生产单位根据实际生产量自定,系统由随机抽取的部件样品组装构成。样品数量结合表2和附录A~附录N、附录P~附录T的要求确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