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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理疗科用房


5.17.1 理疗科可设在门诊部或住院部,应自成一区。 
5.17.2 理疗科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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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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