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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气源设备


10.2.1 高压气瓶以及液态储罐供应的医用气体,应按日用量计算,并应贮备不少于3d的备用气量。采用制气机组供气时,应设置备用机组,采用分子筛制氧机组时,还应设高压氧气汇流排。当最大机组发生故障时,其他机组的供气能力应能满足系统设计最大负荷。 
10.2.2 医院应设置氧气和负压吸引系统,可根据需要设置压缩空气、氧化亚氮、氮气、二氧化碳、氩气,以及麻醉废气排放等系统。气源应满足终端处气体参数要求。
10.2.3 手术部专用气体供气站应设在离手术部较近的非洁净区。 
10.2.4 手术部、监护病房、急救、抢救室供氧管道应单独从氧气站接出。 
10.2.5 供气站应设供气异常报警装置。备用机组应设置自动投入使用装置。 
10.2.6 医院宜采用无油空气压缩机,压缩空气应设过滤除菌设备。
10.2.7 医用气体气源应设超压排放安全阀,气体应排至室外安全地点。
10.2.8 设置分子筛制氧机组制氧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制氧站宜独立设置或设置在建筑物屋顶;
        2 氧气汇流排间与机器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氧气汇流排间与机器间之间的联络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 氧气储罐与机器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氧气储罐与机器间之间的联络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0.2.9 采用液氧供氧方式时,大于500L的液氧罐应放在室外。室外液氧罐与办公室、病房、公共场所及繁华道路的距离应大于7.50m。 
10.2.10 负压吸引机房应单独设置,其排放气体应经过处理后排入大气。 
条文说明
10.2.1 医用气体是直接供患者治疗或与患者治疗相关,不应有断气现象。医院用气波动范围大,气源供应一定要有保证。
10.2.3 医用气体气源中,专供手术部使用的气源主要是氧化亚氮、氮气、二氧化碳、氩气,这几种气体普通病房一般不用。为缩短管路,降低造价,供气站应设在离手术部较近的非洁净区,且运输方便、通风良好、安全可靠。
10.2.4 氧气是最重要的医用气体。根据患者对氧气的依赖程度不同,医院重要用氧部分应从氧气中心站单独接出供氧管道,防止其他用氧部门的干扰。
10.2.5 为确保供气安全,空气压缩机和负压吸引泵的备用机组应能自动投入使用。
10.2.8 在分子筛制氧机房内,氧气储存是用氧气汇流排或氧气储罐。氧气是助燃剂,分子筛制氧组中的空气压缩机和冷冻干燥机使用的润滑油一旦与较高浓度的氧气接触,容易引发火灾。应将氧气汇流排和氧气储罐与机器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墙和甲级防火门隔开。故本条第2款、第3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氧气是助燃气体,虽然是连续生产连续使用,但毕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从安全生产考虑,制氧站不应设在建筑物内。 
10.2.9 液氧罐与办公室、病房、公共场所及繁华道路的距离应大于7.50m(7.50m是指液氧罐的外皮与建筑物的外皮净距),这样既保证使用安全,也有利于总图布置设计。
10.2.10 真空吸引泵站是医院废液、废气较为集中的地方。由于废液、废气带有病毒,废液应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市政污水管网,废气也应处理后才能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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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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