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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热水


6.4.1 医院生活热水用水量定额及其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医院生活热水用水量定额宜符合表6.4.1的规定,医疗用水应根据工艺确定;
      2 医疗用热水温度应根据工艺确定,其他用途的热水水温宜按60℃设计。
表6.4.1  医院生活热水(60℃)用水量定额
表6.4.1  医院生活热水(60℃)用水量定额

6.4.2 医院生活热水系统的能源,宜采用废热和太阳能等。当采用太阳能或热泵时,宜采用可自动控制的其他辅助能源。
6.4.3 热水系统的水加热器宜采用无死水区且效率高的弹性管束、浮动盘管容积或半容积式水加热器。
6.4.4 医院热水系统的热水制备设备不应少于2台,当一台检修时,其余设备应能供应60%以上的设计用水量。
6.4.5 生活热水系统的水加热器出水温度不应低于60℃,系统回水温度不应低于50℃。
6.4.6 当冷、热水供水压力差超过0.02MPa时,宜设置平衡阀。
6.4.7 当淋浴或浴缸用水点采用冷、热混合水温控装置时,使用水点出水温度在任何时间均不应大于49℃。
6.4.8 热水系统任何用水点在打开用水开关后宜在5s~10s内出热水。
6.4.9 手术部集中刷手池的水龙头应采用恒温供水,且末端温度可调节,供水温度宜为30℃~35℃。
6.4.10 洗婴池的供水应防止烫伤或冻伤且为恒温,末端温度可调节,供水温度宜为35℃~40℃。


条文说明
6.4.2 本条强调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可再生能源,符合国家节能政策。
6.4.3 弹性管束、浮动盘管半容积式水加热器是我国20世纪90年代的新产品,热效率较高。
6.4.4 本条目的是提高医院热水供应系统的安全性,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规定的50%相比略有提高。
6.4.5 本条目的是限制军团菌在热水系统中滋生。   
军团菌繁殖和生长的适宜温度是20℃~50℃、pH值为5.0~8.5,最佳生长温度为40℃。大量的研究表明,军团菌存在于各种给水系统,如市政和室内给水系统的储水箱、水龙头、淋浴喷头、阀门和管道,水处理系统和水泵,水加热器和锅炉,各种给水系统的冷却塔循环水系统的冷却塔、冷凝器,各种装饰性的喷泉、游泳池,各种水加湿系统等。通常生活热水和空调冷却循环水系统中滋生军团菌的可能性较大。生活热水系统一般要求水加热器的温度应大于60℃,这样基本可防治军团菌的滋生。空调冷却循环水系统一般应采用化学消毒的方式进行消毒灭菌,通常有二氧化氯和臭氧等消毒剂。
6.4.6 本条目的是防止因系统设计冷、热水压力出现不平衡时,淋浴或者水龙头出水温度不宜调节,发生人员烫伤。
6.4.7 本条提出了防止烫伤的技术条件。
6.4.8 本条提出了生活热水节水的规定,防止打开淋浴喷头后长时间不出热水的无效出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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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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