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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S型报警器附加试验


5.22.1 试验步骤
按5.1.2的规定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针对不同类别报警器,在表10规定的初始温度环境下稳定后,将试样在10s内按最小响应时间方位放入气流速度为0.8m/s±0.1m/s、温度符合表10气流温度规定的试验箱内,保持10min以上,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5.22.2 试验设备
附录A规定的标准温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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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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