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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认证委托人需以适当的方式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机构应对认证委托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见附件 3)反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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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气体灭火设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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