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附件3 有关认证委托的相关规定及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1. 认证委托人提交认证委托前,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实施规则及《消防类产品认证合同书》的相关规定,当委托认证的产品及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符合上述要求时,方可提出认证委托。
    认证委托人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www.cccf.net.cn)向认证机构提出本实施规则涵盖产品的认证委托。提出认证委托时,需提供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包括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资料、相关方之间的协议等。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在 10 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及签订认证合同通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知认证委托人补正资料并提交。
2. 认证委托人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www.cccf.net.cn)提交认证委托,附下列资料:
委托资料
    注:1 生产企业地理位置图:比例尺为1:20000的地图,并注明交通路线。
            2 “●”为需提交的资料,“○”为不需要相关资料。
3. 认证委托人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www.cccf.net.cn)提交变更认证委托,附下列资料:
变更委托
    注:“●”为需提交的资料,“○”为不需要相关资料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气体灭火设备产品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