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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5.22.1 目的
检验家用火灾安全系统各类设备在相对湿度高(无凝露)的环境下正常工作的能力。
5.22.2 试验方法
5.22.2.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4h。然后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22.2.2 调节试验箱,使温度为40°C±2°C,相对湿度90%〜95%(先调节温度,当温度达到稳定后再加湿),连续保持4d后,按要求进行功能试验5.22.2.3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h〜2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按要求进行功能试验。
5.22.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试样功能应与试验前的功能保持一致。
5.22.4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1683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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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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