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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使电力工程电缆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便于施工和维护,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输变电、配用电等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力工程中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的选择与敷设设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环境:矿井井下;制造、适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药、引信及火工品生产等的环境;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核电厂核岛部分。
1.0.3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2 系原条文1.0.2修改条文。
    修改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并增加了本标准不适用范围。
1.0.3 系原条文1.0.3保留条文。
    本标准给出各行业系统中的电力工程电缆选择及敷设设计的共性技术要求,属于行业系统的特殊性技术要求,由于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如《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水利水电工程电缆设计规范》SL 344、《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872、《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987、《核电厂常规岛设计规范》GB 50958、《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GB 50745、《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63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做了具体规定,工程设计中尚需根据行业特点遵照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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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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