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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电缆夹层敷设


5.7.1 电缆夹层的净高不宜小于2m。民用建筑的电缆夹层净高可稍降低,但在电缆配置上供人员活动的短距离空间不得小于1.4m。
5.7.2 电缆支架、梯架或托盘的层间距离及敷设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5.5.2条的规定。
5.7.3 电缆支架、梯架或托盘的最上层、最下层布置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上层支架距顶板或梁底的净距允许最小值应满足电缆引接至上侧柜盘时的允许弯曲半径要求,且不宜小于本标准表5.5.2的规定,采用梯架或托盘时,不宜小于本标准表5.5.2的规定再加80mm~150mm;
    2 最下层支架、梯架或托盘距地坪、楼板的最小净距,不宜小于表5.7.3的规定。
表 5.7.3 最下层支架、梯架或托盘距地坪、楼板的最小净距(mm)
5.7.4 采用机械通风系统的电缆夹层,风机的控制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一旦发生火灾时应可靠切断风机电源。
5.7.5 电缆夹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1个安全出口可通往疏散通道。
条文说明
5.7.1~5.7.3 系原条文5.5.1~5.5.3修改条文。
    保留原条文有关电缆夹层的内容。
5.7.4、5.7.5 系新增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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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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