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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电缆直埋敷设


5.3.1 电缆直埋敷设的路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开含有酸、碱强腐蚀或杂散电流电化学腐蚀严重影响的地段;
    2 无防护措施时,宜避开白蚁危害地带、热源影响和易遭外力损伤的区段。
5.3.2 电缆直埋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应敷设于壕沟里,并应沿电缆全长的上、下紧邻侧铺以厚度不小于100mm的软土或砂层;
    2 沿电缆全长应覆盖宽度不小于电缆两侧各50mm的保护板,保护板宜采用混凝土;
    3 城镇电缆直埋敷设时,宜在保护板上层铺设醒目标志带;
    4 位于城郊或空旷地带,沿电缆路径的直线间隔100m、转弯处和接头部位,应竖立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5 当采用电缆穿波纹管敷设于壕沟时,应沿波纹管顶全长浇注厚度不小于100mm的素混凝土,宽度不应小于管外侧50mm,电缆可不含铠装。
5.3.3 电缆直埋敷设于非冻土地区时,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外皮至地下构筑物基础,不得小于0.3m;
    2 电缆外皮至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7m;当敷设于耕地下时,应适当加深,且不宜小于1m。
5.3.4 电缆直埋敷设于冻土地区时,应埋入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防止电缆受到损伤的措施。
5.3.5 直埋敷设的电缆不得平行敷设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允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 5.3.5 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允许最小距离(m)
  注:①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25m;
         ②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1m;
         ③特殊情况时,减少值不得大于50%。
5.3.6 直埋敷设的电缆与铁路、道路交叉时,应穿保护管,保护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铁路交叉时,保护管应超出路基面宽各1m,或者排水沟外0.5m。埋设深度不应低于路基面下1m;
    2 与道路交叉时,保护管应超出道路边各1m,或者排水沟外0.5m。埋设深度不应低于路面下1m;
    3 保护管应有不低于1%的排水坡度。
5.3.7 直埋敷设的电缆引入构筑物,在贯穿墙孔处应设置保护管,管口应实施阻水堵塞。
5.3.8 直埋敷设的电缆接头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头与邻近电缆的净距不得小于0.25m;
    2 并列电缆的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且净距不宜小于0.5m;
    3 斜坡地形处的接头安置应呈水平状;
    4 重要回路的电缆接头附近宜采用留有备用量方式敷设电缆。
5.3.9 直埋敷设的电缆回填土土质应对电缆外护层无腐蚀性。
条文说明
5.3.3 系原条文5.3.3修改条文。
    因行车道上也可能有重载汽车经过,就需按照本标准第3.3.6条直埋敷设电缆与道路交叉时情况考虑,需以穿管保护,故取消“行车道”,以策安全。
5.3.4 系原条文5.3.4修改条文。
    与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规定一致。
5.3.6 系原条文5.3.6修改条文。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 10001,铁路路基断面分轨枕、道床、路肩等,路基断面为三角形路拱,由路基中心向两侧设4%的人字排水坡度,穿越铁路“路基”系指三角形具有4%人字排水坡度的路基面。因此,“路基”一词对铁路和道路而言,其含义是有所区别的,穿越铁路时埋管深度以铁路路基面为基准,而穿越道路时以道路路面为基准,因此,将穿越铁路、道路分别规定,并增加保护管埋设深度和管道排水坡度的要求。
    “公路”用词改为“道路”,其含义更广,系指供各种无轨车辆和人通行的基础设施,按使用特点分为城市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及乡村道路等。故本标准其他原条文中“公路”均统一为“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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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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