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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植物配置


Ⅰ 一般规定
7.1.1 植物配置应以总体设计确定的植物组群类型及效果要求为依据。
7.1.2 植物配置应采取乔灌草结合的方式,并应避免生态习性相克植物搭配。
7.1.3 植物配置应注重植物景观和空间的塑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植物组群的营造宜采用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搭配,速生树种与慢生树种相结合,以发挥良好的生态效益,形成优美的景观效果;
    2 孤植树、树丛或树群至少应有一处欣赏点,视距宜为观赏面宽度的1.5倍或高度的2倍;
    3 树林的林缘线观赏视距宜为林高的2倍以上;
    4 树林林缘与草地的交接地段,宜配植孤植树、树丛等;
    5 草坪的面积及轮廓形状,应考虑观赏角度和视距要求。
7.1.4 植物配置应考虑管理及使用功能的需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合理预留养护通道;
    2 公园游憩绿地宜设计为疏林或疏林草地。
7.1.5 植物配置应确定合理的种植密度,为植物生长预留空间。种植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树林郁闭度应符合表7.1.5的规定;
    2 观赏树丛、树群近期郁闭度应大于0.50。
表7.1.5 树林郁闭度
 表7.1.5 树林郁闭度
7.1.6 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考虑树木自然生长高度)应符合表7.1.6的规定。
表7.1.6 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表7.1.6 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7.1.7 植物与地下管线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植物与地下管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7.1.7-1的规定;
表7.1.7-1 植物与地下管线最小水平距离(m)
表7.1.7-1 植物与地下管线最小水平距离(m)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
    2 植物与地下管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7.1.7-2的规定。
表7.1.7-2 植物与地下管线最小垂直距离(m)
表7.1.7-2 植物与地下管线最小垂直距离(m)
7.1.8 植物与建筑物、构筑物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7.1.8的规定。
表7.1.8 植物与建筑物、构筑物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m)
 表7.1.8 植物与建筑物、构筑物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m)
    注:乔木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外缘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外缘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净距离。
7.1.9 对具有地下横走茎的植物应设隔挡设施。
7.1.10 种植土厚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的规定。
7.1.11 种植土理化性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的规定。
Ⅱ 游人集中场所
7.1.12 游憩场地宜选用冠形优美、形体高大的乔木进行遮阴。
7.1.13 游人通行及活动范围内的树木,其枝下净空应大于2.2m。
7.1.14 儿童活动场内宜种植萌发力强、直立生长的中高型灌木或乔木,并宜采用通透式种植,便于成人对儿童进行看护。
7.1.15 露天演出场观众席范围内不应种植阻碍视线的植物。
7.1.16 临水平台等游人活动相对集中的区域,宜保持视线开阔。
7.1.17 园路两侧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乔木种植点距路缘应大于0.75m;
    2 植物不应遮挡路旁标识;
    3 通行机动车辆的园路,两侧的植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通行范围内不应有低于4.0m高度的枝条;
        2)车道的弯道内侧及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应种植高于车道中线处路面标高1.2m的植物,弯道外侧宜加密种植以引导视线;
        3)交叉路口处应保证行车视线通透,并对视线起引导作用。
7.1.18 停车场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2 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中型客车停车场:大于4.0m;
        2)小汽车停车场:大于2.5m;
        3)自行车停车场:大于2.2m。
    3 场内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5m。
Ⅲ 滨水植物区
7.1.19 滨水植物种植区应避开进、出水口。
7.1.20 应根据水生植物生长特性对水下种植槽与常水位的距离提出具体要求。
条文说明
Ⅰ 一般规定
7.1.2 某些品种的植物搭配在一起易产生不利于生长的影响。如:海棠和柏树近距离栽植易得锈病。
7.1.3 植物配置应考虑植物特点和观赏特性,充分发挥植物造景与塑造空间的特性。根据人眼的视觉特性,为了获得较清晰的景物形象和相对完整的静态构图,应尽量使视角与视距处于最佳位置。景物到视点的距离(D)与景物高度(H)之比D/H=2,视角为26°~30°时,则可以整体地看到景物,被认为是观景的最佳视角,维持这种视角的视距称为最佳视距。
7.1.6 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参考《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2014条文说明表11。
7.1.7 植物与地下管线最小水平距离采用《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附录二的数据。
7.1.8 植物与建筑物、构筑物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采用《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附录三的数据。
7.1.9 对于自身繁衍能力很强的植物必须设置隔根挡墙,避免植物无限制的生长对景观、生态环境、通行使用以及游人安全等造成影响。
Ⅱ 游人集中场所
7.1.13 2.2m的值是根据《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二版) (1)》提供的人体尺度的平均高度加臂长。
7.1.14 乔木选用高大荫浓的树种,目的是为成人及儿童的户外活动提供庇荫、凉爽的环境,同时减少儿童攀爬机会并加强绿化效果。
    灌木要求选用萌发力强、直立生长的中高型树种,主要是考虑儿童的活动对于灌木的生长有破坏性,萌发力弱、蔓生或匍匐型、矮小的种类在儿童游戏场内,如不加保护措施,难以正常生长;矮型灌木向外侧生长的枝条大都在儿童身高范围内,儿童在互相追赶、奔跑嬉戏时,易造成枝折人伤。萌发力强、直立生长的中高型灌木,生存能力强,枝条分布多在儿童身高以上,儿童与树互不妨碍,场地又能得到良好的庇荫。
    某些分枝低的乔木,能引诱儿童打悠、攀爬,既容易造成人身跌伤事故,又易使树木损坏,不建议使用在儿童活动场。
7.1.16 游人集中区视线开阔有利于安全。
7.1.17 本条规定了三点内容,其中:
    1 从交通安全和树木的生长特性、养护管理考虑,依据《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中第4.2.2条,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3 依据《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表一“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中、大型车的总高为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中第4.3.3条规定: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应有高出路面1.2m的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交叉路口如需设环岛,应满足《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第4.6.6条及《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第5.1.1条和第5.1.2条关于中心交通岛绿地设计的相关规定。
7.1.18 停车场庇荫乔木枝下净空高度标准,依据《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表一“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的“总高”一栏及《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第5.3.2条的相关规定。自行车停车场枝下净空大于2.2m的规定,系根据人体尺度的平均高度加臂长求得。
    保证树木基本生长所需土壤和保护树木不被车碰撞、碾压,保护设施一般选用栅栏杆或地面上设路缘石(高道牙)或设置种植(池)台。《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规定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及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应小于1.5m。另外,依据树木土球移栽施工相关技术要求,即土球直径为有主干乔木胸径的8倍~10倍。以胸径12cm植物为参照依据,土球直径约1.0m~1.2m,并结合道牙施工技术预留0.1m距离,故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5m。
Ⅲ 滨水植物区
7.1.19 由于进出水口处水流速度、流量比较大,对土壤、挡墙、植物都具有比较大的冲刷力,不利于水生植物的生长;反之,植物的生长、泥土等的冲刷对进出水口设施也会造成一定的破坏。
7.1.20 种植土的厚度、种植土表层距常水位的距离应结合植物种类确定,并与湖底的形状塑造结合,与近岸水深的安全要求结合,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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