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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安全疏散与避难


5.0.1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的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5.0.2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中的新闻演播室、专题演播室、综艺演播室、摄影棚等技术房间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设置,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0.9m。当符合下列条件时,上述场所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行走道两侧的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120㎡;
    2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
    3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由房间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
5.0.3 新闻演播室、专题演播室、综艺演播室、摄影棚等技术房间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其建筑面积和相应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定,不同场所的人员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闻演播室、专题演播室的人员密度不应小于0.2人/m㎡;
    2 综艺演播室的人员密度不应小于0.6人/m㎡;
    3 面积不大于3000㎡的摄影棚的人员密度不应小于0.25人/㎡;
    4 面积大于3000㎡且不大于5000㎡的摄影棚的人员密度不应小于0.2人/㎡;
    5 面积大于5000㎡的摄影棚的人员密度不应小于0.15人/㎡。
5.0.4 演播室和摄影棚每100人所需要的最小疏散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演播室位于建筑首层或二、三层时,每100人所需要的最小疏散净宽不应小于0.8m;
    2 演播室位于建筑三层以上时,每100人所需要的最小疏散净宽不应小于1.0m;
    3 摄影棚每100人所需要的最小疏散净宽不应小于1.0m。
5.0.5 广播电视发射塔塔体与塔下建筑之间应采取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进行分隔;塔体内的电梯和疏散楼梯与塔下建筑各层不应连通,在首层应直通室外或设置扩大前室直通室外,扩大前室与其他空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进行分隔
5.0.6 当露天疏散楼梯由塔楼通至塔下建筑屋顶时,应在屋顶适当部位设置通向地面的疏散楼梯,且塔下建筑屋顶不应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和可燃物。
5.0.7 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的安全疏散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塔楼设置游览业务且每小时设计游览人数小于等于200人的广播电视发射塔,无游览业务仅有电视、调频广播或(和)微波发射设备值班人员的发射塔,应设置一座消防电梯和一座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9m;
    2 每小时设计游览人数为201人~300人的广播电视发射塔,所有电梯均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楼梯梯段的净宽不应小于1.4m;设置两座疏散楼梯时,每座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9m;
    3 每小时设计游览人数为301人~400人的广播电视发射塔,所有电梯均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并应设置两座疏散楼梯,每座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m;
    4 疏散楼梯应符合防烟楼梯间的要求;
    5 楼梯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38°,栏杆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1m。
5.0.8 塔楼顶部高度不小于100m的广播电视发射塔,或塔楼同一时间容纳人数大于200人的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可利用广播电视发射塔的露天平台或设备层;兼做设备层的避难层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且设备管道应集中布置。
5.0.9 塔楼内公共区宜设置通至避难层的联系楼梯,该楼梯可为敞开楼梯。
5.0.10 塔楼疏散楼梯通向露天平台的门应设置门斗,并应为对外开启、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电梯机房、水箱间通向疏散楼梯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0.11 钢结构广播电视发射塔的露天疏散楼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楼梯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m,楼梯应设置连续扶手,扶手高度和倾斜角度应符合本标准第5.0.7条的规定,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5m并应采取防滑措施,楼梯的休息平台长度不应小于楼梯的宽度。
5.0.12 摄影棚的侧天桥、工作天桥层应设置不少于两部直通地面的楼梯,侧天桥、工作天桥层上最远点至楼梯距离不应大于40m,楼梯可采用开放式的金属梯或钢筋混凝土梯,坡度不应大于60°,宽度不应小于0.6m,并设坚固、连续的扶手。
5.0.13 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摄影棚,其工作天桥应设置与其相连的室外楼梯或室外避难平台,避难平台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与室外楼梯或平台连通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条文说明
5.0.3 演播室按照制作节目类型可分为新闻、专题演播室和综艺演播室。不同功能演播室配置工作人员数量、演员人数量、能容纳观众数量都不尽相同。
    新闻、专题演播室按照演播室规模可以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不同节目类型演播室内工作人数也不尽相同,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主持人、摄像、现场导演、提词员、编辑人员。其中,对于大中型新闻演播室内可分为演播区和编辑区,这样演播室既是新闻节目的录制区,又是日常节目编辑制作区,有大量编辑人员在演播室工作。表1按照工作人员较多的节目为例,列举不同规模演播室所需容纳人员总数:
表1 新闻、专题演播室人员密度表
    综艺演播室按照演播室规模可以分为超大、大、中三种类型,现场容纳人员主要包括演员、观众及部分工作人员。按照工作人员较多的节目为例,列举不同规模演播室所需容纳人员总数,如表2所示:
 
续表2
    如:天津电视台1500演播室目前可容纳500名观众,可承担200人左右的大型综艺节目,摄像机位10个,大型节目现场所需要协调人员10人左右,故容纳总人数约为720人左右。
    北京电视台1000演播室目前可容纳350名观众,可承担150人左右的大型综艺节目,摄像机位12个,节目现场所需要协调人员6人左右,故容纳总人数约为520人左右。
    四川电视台600开放式新闻演播室为多景区设计,摄像机位6个,主持人为4人左右,背景区为50个非编站点组成的新闻编辑区,面积为400,故总容纳人数为65人左右。
    演播室可容纳的总人数应小于疏散人数的最低要求。按照演播室建筑面积及容纳人数可计算出人员密度,如上表所示。综上所述,新闻、专题演播室人员密度不应小于0.2人/;综艺演播室人员密度不应小于0.6人/的设置比较合理。
    摄影棚按规模可以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根据摄影棚内的影视前期拍摄工艺要求,棚内主要为剧组提供置景和拍摄需求。置景、道具、设备等占据了摄影棚的大部分空间,实践当中在棚内工作的演职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数量并不是很多。
    摄影棚内可容纳的总人数应小于疏散人数的最低要求。按照摄影棚建筑面积及容纳人数可计算出人员密度,如表3所示。
表3 摄影棚人员密度表
    如:中影基地的5000摄影棚,在姜文拍摄《一步之遥》期间,最多容纳900名演员进入棚内,包括灯光师20名,摄像师20名,现场导演5名,演员协调等30名,总计约975人左右。这是目前调研所知最多人数的棚内拍摄工况。
    中影基地的2000摄影棚,《寻龙诀》剧组拍摄期间,最多容纳400名演员,包括灯光师15名,摄像师15名,现场导演5名,演员协调等25名,总计约460人左右。
    我们在综合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得出以下结论:摄影棚规模越大,其中置景、工艺设备等占据的空间比例越大,总体人员密度就越小。5000摄影棚的人员密度为0.2人/,2000摄影棚的人员密度为0.25人/,大于5000的摄影棚由于更多的空间被置景、设施等占据,人员密度为0.15人/
5.0.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是考虑到“烟囱效应”对建筑的威胁,电视塔下建筑各层开门多,在火灾情况下构成进风口,因此规定不能与各层连通,但考虑到电视塔垂直交通的特殊性,即承运大型设备的需要,允许设置专用通道和电梯与塔下相关层连通。
5.0.7 本条第1~3款为强制性条文。由于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每层平面面积有限,带来的垂直交通问题不可能按照一般民用建筑的条件来考虑,只能根据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具体情况,尽可能使其合理并考虑使用安全。
对于超过400人的特大广播电视发射塔的疏散问题,建议由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确定。
5.0.8 广播电视发射塔面积很有限,应利用塔楼露天平台和设备层设避难层(间),低于100m及B类建筑的广播电视发射塔,有条件的也应设避难层(间)。如广播电视发射塔有多个塔楼,高度超过100m的塔楼均应利用塔楼露天平台和设备层设避难层(间)。
5.0.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塔楼公共区域,通至避难层的联系楼梯的设置要求。
5.0.12 摄影棚的侧天桥、工作天桥层为工作人员进行设备检修及设备操作的空间,在此工作的人员为固定人员且人数很少,因此侧天桥、工作天桥层的疏散距离和疏散楼梯的要求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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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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