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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导线的选择与敷设


9.2.1 消防用电设备线路的导线选择及其敷设,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或传输信号的需要。
9.2.2 设备供电及控制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天线桅杆筒体内的电缆(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2 其他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的消防设备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3 广播电视发射塔内及A类广播电影电视建筑非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缆、电线;
    4 其他广播电影电视建筑非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9.2.3 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由塔下建筑引至塔楼的所有配电缆(线)均应采取有效的抗拉措施。
9.2.4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消防设备供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2.2 本条第1款中提到的广播电视发射塔塔体位置空间局促,工程中很难做到为消防设备供电线路独立设置电缆井,同时考虑到广播电视发射塔均为超高建筑,具有火情扑救难度大、疏散时间长等特点,因此该类建筑内要求采用不含有机材料、耐火温度更高的电缆。
9.2.3 广播电视发射塔由于塔下建筑送至塔楼的电缆传输距离长、高差大,且塔体位置的结构楼板设置不利于电缆的竖向敷设、固定和检修。因此,敷设过程中的附加外力等机械应力、日积月累使用中电缆的自重,都可能导致导体局部变细,载流量下降,从而使电缆长期处于过载状态下运行,甚至导致电缆过热自燃,国内曾有已建的广播电视发射塔因此原因导致火灾发生的案例。因此,由塔下建筑引至塔楼部分的所有配电缆线(包括非消防负荷部分)均应采取有效的抗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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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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