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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灭火器


7.4.1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应配置灭火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
7.4.2 对不宜用水扑救的下列广播电视设备部位和机房,应选用气体灭火器:
    1 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的调频广播发射机房、调频广播控制室、电视发射机房、电视控制室、传输机房、变配电室、不间断电源(UPS)室等;
    2 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的发射机室、控制室、节目交换室、天线交换开关室、天线调配室、变配电室、不间断电源(UPS)室等;
    3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的高功放室、小信号室、监控室、变配电室、不间断电源(UPS)室等;
    4 广播电视微波站的微波机房、监控室、变配电室、不间断电源(UPS)室等。
条文说明
7.4.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于本条规定的部位和房间,由于安装有重要广播电视设备,属于不宜用水扑救的技术房间,或其建筑规模较小,火灾危险性及扑救难度较小,或本身可燃物较少,停留人数极少的房间,规定采用移动式气体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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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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