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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危险品生产区危险性建筑物的建筑构造


8.5.1 1.1级、1.3级厂房的门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外门宽度不应小于1.2m。危险性工作间的门不应与其他房间的门直对设置,内门宽度不应小于1.0m。内、外门均不得设置门槛。外门口不应设置影响疏散的明沟和管线等。
8.5.2 危险品生产区内建筑物的门窗玻璃宜采用防止碎玻璃伤人的措施。
8.5.3 黑火药和烟火药生产厂房应采用木门窗。门窗的小五金应采用在相互碰撞或摩擦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
8.5.4 安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洞口的宽度不应小于1.0m。
    2 窗扇的高度不应小于1.5m。
    3 窗台的高度不应高出室内地面0.5m。
    4 窗扇应向外平开,不得设置中梃。
    5 窗扇不宜设插销,应利于快速开启。
    6 双层安全窗的窗扇,应能同时向外开启。
8.5.5 危险性工作间的地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的有关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火花能引起危险品燃烧、爆炸的工作间,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2 当工作间内的危险品对撞击、摩擦特别敏感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柔性地面。
    3 当工作间内的危险品对静电作用特别敏感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防静电地面。
8.5.6 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工作间不宜设置吊顶,当设置吊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顶上不应有孔洞。
    2 墙体应砌至屋面板或梁的底部。
8.5.7 危险性工作间的内墙应抹灰。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工作间,其地面、内墙面、顶棚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缝,所有凹角宜抹成圆弧。易燃易爆粉尘较少的工作间内墙面应刷1.5m~2.0m高油漆墙裙;经常冲洗的工作间,其顶棚及内墙面应刷油漆,油漆颜色与危险品颜色应有所区别。收集冲洗废水的排水沟,其内壁宜平整、光滑,所有凹角宜抹成圆弧,不得有裂缝,排水沟的坡度不宜小于1%。
条文说明
8.5.1 1.1级、1.3级厂房门的设置要求:一是向外开,便于人流由室内顺利向室外疏散;二是门的宽度需与厂房内的疏散通道宽度匹配且不应小于1.2m,不致在出口时造成拥塞。
8.5.2 为了减少破碎玻璃伤人的次生灾害问题,增加了本条的要求,可采用塑性透光材料(如阳光板)或普通玻璃贴防爆膜及玻璃内外加密格钢丝网等方法。
8.5.3 生产厂房要求采用木门窗是考虑安全要求,钢门窗易碰撞冒火星,对黑火药、烟火药都是危险的。故而作此规定。
8.5.4 本条规定是为便于一定身高的人员能快速顺利地从安全窗疏散出去。
8.5.5 本条对地面作原则规定,材料可以自选。总的目标是不允许产生火花。常用的有不发火水磨石地面、不发火沥青地面、不发火导静电沥青地面以及导静电地面等。目前烟花爆竹行业大多采用大方砖地面,缺点是表面不光滑、拼缝较多,易积粉尘,不易清扫,更有甚者是土地面,时间长了,药尘和土混合在一起,存有隐患,这是不适宜的。
8.5.6 对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工作间一般不允许设吊顶,目的是为了防止粉尘飞扬积存在吊顶内。而现在大多数为冷摊小青瓦屋顶,粉尘容易积存到小青瓦上,存在安全隐患。所以有的企业就设置了吊顶。为此规定当设置吊顶时不允许设人孔,即要求密闭;且隔墙砌到板底,起隔火墙的作用。
8.5.7 规定危险性工作间的内墙要粉刷,有利于清扫墙面上积存的粉尘。对粉尘较多的工作间要求油漆,便于用水冲洗;对粉尘较少的工作间,采用油漆墙裙,可用湿布擦洗。总之,不能让药粉长期积存在墙面上而留下隐患。本次增加了对排水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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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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