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7 通廊和隧道


8.7.1 危险品运输通廊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廊的承重及围护结构宜采用不燃烧体。
    2 通廊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或符合防火要求的钢柱承重。
    3 运输中有可能撒落药粉的通廊,其地面面层应与连接的危险性建筑物地面面层相一致。
8.7.2 防护屏障的隧道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运输中有可能撒落药粉的隧道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地面,且不应设置台阶。
条文说明
8.7.1 本条为新增条文。室外通廊与厂房相比,属于次要建筑物,但通廊与生产厂房又直接连接,为了防止火灾通过通廊蔓延,故对通廊建筑物结构的材料提出要求,考虑到施工、安装的方便、快速以及工厂现状,规定通廊的承重及围护结构的防火性能不应低于非燃烧体。
8.7.2 本条为新增条文,是对穿过防护土堤的疏散隧道、运输隧道结构的具体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