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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系统参数与计算


5.2.1 雨水悬吊管和横管的最大排水能力宜按下式计算:

Q=υA1      (5.2.1)

式中:A1——水流断面积(m2)。
5.2.2 悬吊管的水力坡度可按下式计算:

悬吊管的水力坡度


式中:h2——悬吊管末端的最大负压(mH2O),取0.5;
      △h——雨水斗和悬吊管末端的几何高差(m);
      L——悬吊管的长度(m)。
5.2.3 雨水横干管及排出管的水力坡度可按下式计算:

雨水横干管及排出管的水力坡度

式中:△H——当计算对象为排出管时指室内地面与室外检查井处地面的高差;当计算对象为横干管时指横干管的敷设坡度(m)。
5.2.4 悬吊管的设计充满度宜取0.8,横干管和排出管宜按满流计算。
5.2.5 悬吊管和横管的敷设坡度宜取0.005,且不应小于0.003。
5.2.6 悬吊管和横管的水流速度不应小于0.75m/s,并不宜大于3.0m/s。排出管接入室外检查井的流速不宜大于1.8m/s,大于1.8m/s时应设置消能措施。
5.2.7 雨水斗连接管的管径不宜小于75mm,悬吊管的管径不应小于雨水斗连接管的管径,且下游管径不应小于上游管的管径。
5.2.8 雨水横干管的管径不应小于所连接立管的管径。
5.2.9 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流量应符合表5.2.9的规定。

表5.2.9 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流量(L/s)
表5.2.9 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流量(L/s)

条文说明

5.2.1~5.2.4 我国雨水道试验研究证明,87型雨水斗排水系统在屋面溢流水位时会形成有压流,雨水斗呈淹没入流,管道内呈满流,水流遵循管道有压流公式。对于50年重现期的降雨,雨水斗被雨水淹没,系统可按有压流工况进行水力计算。当采用2年~10年重现期降雨量进行水力计算时,由于雨量计算值较小,水力计算可简化为表格法,雨水斗、悬吊管及横管、立管均按非满流计算,预留出足够的空间排超设计重现期雨水。表格法计算的系统尺寸要大于按50年重现期降雨有压流工况计算的系统尺寸,耗费的材料多些,但方便设计人员使用。本规程87型雨水斗系统的计算采用表格法。悬吊管及横管的管径可按表1选取,立管的管径可按表5.2.9选取。
    悬吊管及横管的计算公式引自《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版)。计算出水力坡度后,可根据表1查得管道的设计最大排水能力,表中数据根据5.2.1和4.2.7两式计算,管道坡度取水力坡度。

表1 横管和多斗悬吊管(铸铁管、钢管)的设计最大排水能力(L/s)
表1 横管和多斗悬吊管(铸铁管、钢管)的设计最大排水能力(L/s)

 表1中的水力坡降指压力坡降,要明显大于管道敷设坡降。立管顶端的负压见试验曲线,最大负压值随流量的增加和立管高度的增加而变大(图5)。条文中偏保守取值-0.5m水柱(0.005MPa),以便流量计算安全。
5.2.5 我国雨水道研究组的试验表明,悬吊管中的压(力)降比管道的坡降大得多(图6)。图中横坐标为悬吊管上测压点距排水雨水斗的长度,纵坐标为悬吊管内的压力(mmH2O)。悬吊管内的水流运动主要是受水力坡降的影响,而不是管道敷设坡度。条文中的敷设坡度要求主要考虑排空要求和小雨量降雨时的排水需求。
5.2.9 表中数据来源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中5.3.9条。

图5 立管压力分布曲线
图5 立管压力分布曲线
H—高度;P—测压点;h—压强
图6 悬吊管中压降
图6 悬吊管中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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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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