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1 旅客车站


6.1.1 铁路旅客车站的候车区及集散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扩大到10000㎡:
      1 设置在首层、单层高架层,或有一半直接对外疏散出口且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的二层;
      2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6.1.2 旅客车站内的集散厅、售票厅和候车区域不得设置娱乐场所。
         中型及以上车站可分散设置为旅客服务的无明火作业餐饮、商品零售点,但其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并应采用耐火极限1.0h防火隔墙和屋顶,同时还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1.3 当候车区(室)位于旅客车站建筑顶层,且室内地面与集散厅地面高度不大于10m,其建筑高度虽大于24m,其防火设计仍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6.1.1 为最大限度减少火灾的危害,同时考虑到使用的需要,在加强其他防火设施的情况下,本条对车站集散厅、候车区建筑防火分区面积作了适当调整,以适应铁路旅客车站发展的需要。
      1 集散厅、候车区应设置在首层和单层高架层。因特大型和大型旅客车站旅客进站、出站流量大,候车人数多,车站需要较大面积和空间进行使用功能和旅客流线布置,但又必须从安全方面满足防火和疏散要求。因此,根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旅客车站每个防火分区在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最大允许防火分区仍不能大于10000m²。如果将集散厅、候车区布置在其他区域,由于车站内人员密集,疏散距离较长,有效火灾扑救空间小,一旦发生火灾,对扑救和人员疏散都较为困难,故规定集散厅、候车区应设置在首层和单层高架层。
       本条所指有一半直接对外疏散口是指设置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区域的疏散口。为保证旅客快速疏散,根据已投入使用车站的经验,集散厅、候车区设置直接与室外相通的外廊,将大大提高对外疏散能力。大型、特大型站房集散厅、候车区的疏散门设计的宽度多在1.5m~1.8m,疏散门的个数多在4个以上。这样,有一半直接对外的疏散口,无论是疏散门的数目还是疏散门的总宽度均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有关规定,满足疏散要求。
       封闭楼梯间能有效防止火灾蔓延和保证人员安全疏散,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5的要求,规定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2 为确保火灾不会通过连通空间蔓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十分必要和重要。有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要求确定的。
6.1.2 为减少火灾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本条对商业性质的娱乐场所如歌舞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同时对为旅客服务的无明火作业餐饮、商品零售点设施也作了防火方面的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