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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火灾自动报警


9.1.1 铁路单位电话应具备直接拨通火警电话的功能。
9.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外,下列场所尚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本规范规定的设有气体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不含隧道设备洞室);
      2 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物流中心仓库、行包快运基地、车站货物仓库和行李、包裹库;
      3 牵引变电所的电容器室。
9.1.3 下列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装置:
      1 危险化学品货物仓库中可能产生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和易发生火灾的库房;
      2 采用低压燃气辐射板采暖的厂房和库房;
      3 口岸站油罐车换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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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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