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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保护措施


7.3.1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应采取保护措施。
7.3.2 根据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可采取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设置护栏等防碰撞措施。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应采用可靠护栏。
条文说明
7.3.1 保护设施能够使人警觉有玻璃存在,又能阻挡人体对玻璃猛烈的冲击,同时又起到了装饰作用。
7.3.2 防止由于人体冲击玻璃而造成的伤害,最根本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避免人体对玻璃的冲击。在玻璃上做出醒目的标志以表明它的存在,或者使人不易靠近玻璃,如护栏等,就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达到这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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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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