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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地下连续墙


6.2.1 地下连续墙适用于地下工程的主体结构、支护结构以及复合式衬砌的初期支护。
6.2.2 地下连续墙应采用防水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应小于400kg/m3,水胶比不得大于0.55,坍落度不得小于180mm。
6.2.3 地下连续墙施工时,混凝土应按每一个单元槽段留置一组抗压试件,每5个槽段留置一组抗渗试件。
6.2.4 叠合式侧墙的地下连续墙与内衬结构连接处,应凿毛并清洗干净,必要时应作特殊防水处理。
6.2.5 地下连续墙应根据工程要求和施工条件减少槽段数量;地下连续墙槽段接缝应避开拐角部位。
6.2.6 地下连续墙如有裂缝、孔洞、露筋等缺陷,应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修补;地下连续墙槽段接缝如有渗漏,应采用引排或注浆封堵。
6.2.7 地下连续墙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每连续5个槽段抽查1个槽段,且不得少于3个槽段。
Ⅰ 主 控 项 目
6.2.8 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6.2.9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抗渗性能检验报告。
6.2.10 地下连续墙的渗漏水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渗漏水检测记录。
Ⅱ 一 般 项 目
6.2.11 地下连续墙的槽段接缝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2.12 地下连续墙墙面不得有露筋、露石和夹泥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13 地下连续墙墙体表面平整度,临时支护墙体允许偏差应为50mm,单一或复合墙体允许偏差应为3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条文说明
6.2.1 地下连续墙主要作为地下工程的支护结构,也可以作为防水等级为一、二级的工程与内衬墙构成叠合墙结构或复合式衬砌的初期支护。强度与抗渗性能优异的地下连续墙,还可以直接作为主体结构,但从耐久性考虑,不应用作防水等级为一级的地下工程墙体。
6.2.2 由于地下连续墙是在水下灌注防水混凝土,其胶凝材料用量比一般防水混凝土用量多一些。同时,为保证混凝土灌注面上升速度,混凝土必须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坍落度也相应的大一些。其他均与本规范第4.1节防水混凝土相同。
6.2.3 本条参考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第4.6.5条的有关规定。
6.2.4 地下连续墙与内衬墙构成叠合墙结构,两者之间的结合施工质量至关重要,故规定地下连续墙应凿毛并清洗干净,必要时应选用聚合物水泥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或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等作特殊防水处理。
6.2.5 地下连续墙的防水措施,主要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加大槽段的长度以减少接缝,提高防水功效。由于拐角处是施工的薄弱环节,施工中易出现质量问题,所以墙体幅间接缝应避开拐角部位,防止产生渗漏水。采用复合式衬砌时,内衬结构的接缝和地下连续墙接缝要错开设置,避免通缝并防止渗漏水。
6.2.7 地下连续墙施工质量的检验数量,参考了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第7.6.8条的规定,将原规范“应按连续墙每10个槽段抽查1个槽段”,修改为“应按每5个槽段抽查1个槽段”。
6.2.10 地下连续墙墙面、墙缝渗漏水检验宜符合表1的规定。
6.2.11 地下连续墙的槽段接缝是防水的薄弱环节,根据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中第8.3.2条第7款规定,幅间接缝应选用工字钢或十字钢板接头,锁口管应能承受混凝土灌注时的侧压力,灌注混凝土时不得发生移位和混凝土绕管。
表1 地下连续墙墙面、墙缝渗漏水检验
表1 地下连续墙墙面、墙缝渗漏水检验
6.2.12 需要开挖一侧土方的地下连续墙,尚应在开挖后检查混凝土质量。由于地下连续墙是采用导管法施工,在泥浆中依靠混凝土的自重浇筑而不进行振捣,所以混凝土质量不如在正常条件下浇筑的质量。
     为保证使用要求,裸露的地下连续墙墙面如有露筋、露面和夹泥现象时,需按设计要求对墙面、墙缝进行修补或防水处理。
6.2.13 本条参考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1999第4.9.2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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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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