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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钢筋加工


5.3.1 钢筋加工前应将表面清理干净。表面有颗粒状、片状老锈或有损伤的钢筋不得使用。
5.3.2 钢筋加工宜在常温状态下进行,加工过程中不应对钢筋进行加热。钢筋应一次弯折到位。
5.3.3 钢筋宜采用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当采用机械设备调直时,调直设备不应具有延伸功能。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 HRB400、 HRB500、 HRBF335、 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钢筋调直过程中不应损伤带肋钢筋的横肋。调直后的钢筋应平直,不应有局部弯折。
5.3.4 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圆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
    2 335MPa级、400MPa级带肋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
    3 500MPa级带肋钢筋,当直径为28mm以下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6倍,当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7倍;
    4 位于框架结构顶层端节点处的梁上部纵向钢筋和柱外侧纵向钢筋,在节点角部弯折处,当钢筋直径为28mm以下时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2倍,当钢筋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6倍;
    5 箍筋弯折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直径;箍筋弯折处纵向受力钢筋为搭接钢筋或并筋时,应按钢筋实际排布情况确定箍筋弯弧内直径。
5.3.5 纵向受力钢筋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光圆钢筋末端作180°弯钩时,弯钩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5.3.6 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作弯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0°,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和75mm两者之中的较大值;
    2 圆形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受拉锚固长度,且两末端均应作不小于135°的弯钩,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对一般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和75mm的较大值;
    3 拉筋用作梁、柱复合箍筋中单肢箍筋或梁腰筋间拉结筋时,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本条第1款对箍筋的有关规定;拉筋用作剪力墙、楼板等构件中拉结筋时,两端弯钩可采用一端135°另一端90°,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拉筋直径的5倍。
5.3.7 焊接封闭箍筋宜采用闪光对焊,也可采用气压焊或单面搭接焊,并宜采用专用设备进行焊接。焊接封闭箍筋下料长度和端头加工应按焊接工艺确定。焊接封闭箍筋的焊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箍筋的焊点数量应为1个,焊点宜位于多边形箍筋中的某边中部,且距箍筋弯折处的位置不宜小于100mm;
    2 矩形柱箍筋焊点宜设在柱短边,等边多边形柱箍筋焊点可设在任一边;不等边多边形柱箍筋焊点应位于不同边上;
    3 梁箍筋焊点应设置在顶边或底边。
5.3.8 当钢筋采用机械锚固措施时,钢筋锚固端的加工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采用钢筋锚固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 25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3.1 钢筋加工前应清理表面的油渍、漆污和铁锈。清除钢筋表面油漆、漆污、铁锈可采用除锈机、风砂枪等机械方法;当钢筋数量较少时,也可采用人工除锈。除锈后的钢筋要尽快使用,长时间未使用的钢筋在使用前同样应按本条规定进行清理。有颗粒状、片状老锈或有损伤的钢筋性能无法保证,不应在工程中使用。对于锈蚀程度较轻的钢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使用。
5.3.2 钢筋弯折可采用专用设备一次弯折到位。对于弯折过度的钢筋,不得回弯。
5.3.3 机械调直有利于保证钢筋质量,控制钢筋强度,是推荐采用的钢筋调直方式。无延伸功能指调直机械设备的牵引力不大于钢筋的屈服力。如采用冷拉调直,应控制调直冷拉率,以免影响钢筋的力学性能。带肋钢筋进行机械调直时,应注意保护钢筋横肋,以避免横肋损伤造成钢筋锚固性能降低。钢筋无局部弯折,一般指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全长的1%。
5.3.4 本条统一规定了各种钢筋弯折时的弯弧内直径,并在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了补充。拉筋弯折处,弯弧内直径除应符合本条第5款对箍筋的规定外,尚应考虑拉筋实际勾住钢筋的具体情况。
5.3.5 本条规定的纵向受力钢筋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包括受拉光面钢筋180°弯钩、带肋钢筋在节点内弯折锚固、带肋钢筋弯钩锚固、分批截断钢筋延伸锚固等情况,本规范仅规定了光圆钢筋180°弯钩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其他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5.3.6 本条规定了箍筋、拉筋末端的弯钩构造要求,适用于焊接封闭箍筋之外的所有箍筋、拉筋;其中拉筋包括梁、柱复合箍筋中单肢箍筋,梁腰筋间拉结筋,剪力墙、楼板钢筋网片拉结筋等。箍筋、拉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本规范第5.3.4条的规定。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即设计图纸和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具有抗震等级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可按不小于135°弯折。本条中的设计专门要求指构件受扭、弯剪扭等复合受力状态,也包括全部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大于3%的柱。本条第3款中,拉筋用作单肢箍筋或梁腰筋间拉结筋时,弯钩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按第1款规定确定即可。加工两端135°弯钩拉筋时,可做成一端135°另一端90°,现场安装后再将90°弯钩端弯成满足要求的135°弯钩。
5.3.7 焊接封闭箍筋宜以闪光对焊为主;采用气压焊或单面搭接焊时,应注意最小适用直径。批量加工的焊接封闭箍筋应在专业加工场地采用专用设备完成。对焊点部位的要求主要是考虑便于施焊、有利于结构安全等因素。
5.3.8 钢筋机械锚固包括贴焊钢筋、穿孔塞焊锚板及应用锚固板等形式,钢筋锚固端的加工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当采用钢筋锚固板时,钢筋加工及安装等要求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 25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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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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