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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构件制作


9.3.1 制作预制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坚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当采用台座生产预制构件时,台座表面应光滑平整,2m长度内表面平整度不应大于2mm,在气温变化较大的地区宜设置伸缩缝。
9.3.2 模具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整体稳定性,并应能满足预制构件预留孔、插筋、预埋吊件及其他预埋件的定位要求。模具设计应满足预制构件质量、生产工艺、模具组装与拆卸、周转次数等要求。跨度较大的预制构件的模具应根据设计要求预设反拱。
9.3.3 混凝土振捣除可采用本规范第8.4.2条规定的方式外,尚可采用振动台等振捣方式。
9.3.4 当采用平卧重叠法制作预制构件时,应在下层构件的混凝土强度达到5.0MPa后,再浇筑上层构件混凝土,上、下层构件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
9.3.5 预制构件可根据需要选择洒水、覆盖、喷涂养护剂养护,或采用蒸汽养护、电加热养护。采用蒸汽养护时,应合理控制升温、降温速度和最高温度,构件表面宜保持90%~100%的相对湿度。
9.3.6 预制构件的饰面应符合设计要求。带面砖或石材饰面的预制构件宜采用反打成型法制作,也可采用后贴工艺法制作。
9.3.7 带保温材料的预制构件宜采用水平浇筑方式成型。采用夹芯保温的预制构件,宜采用专用连接件连接内外两层混凝土,其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9.3.8 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构件的边角宜采用倒角或圆弧角;
    2 模具应满足清水表面设计精度要求;
    3 应控制原材料质量和混凝土配合比,并应保证每班生产构件的养护温度均匀一致;
    4 构件表面应采取针对清水混凝土的保护和防污染措施。出现的质量缺陷应采用专用材料修补,修补后的混凝土外观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9.3.9 带门窗、预埋管线预制构件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框、预埋管线应在浇筑混凝土前预先放置并固定,固定时应采取防止窗破坏及污染窗体表面的保护措施;
    2 当采用铝窗框时,应采取避免铝窗框与混凝土直接接触发生电化学腐蚀的措施;
    3 应采取控制温度或受力变形对门窗产生的不利影响的措施。
9.3.10 采用现浇混凝土或砂浆连接的预制构件结合面,制作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宜进行拉毛或凿毛处理,也可采用露骨料粗糙面。
9.3.11 预制构件脱模起吊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根据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15MPa。后张有粘结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构件应在预应力筋张拉并灌浆后起吊,起吊时同条件养护的水泥浆试块抗压强度不宜小于15MPa。

条文说明
9.3.1 台座是直接在上面制作预制构件的“地坪”,主要采用混凝土台座、钢台座两种。台座主要用于长线法生产预应力预制构件或不用模具的中小构件。表面平整度可用靠尺和塞尺配合进行量测。
9.3.2 模具是专门用来生产预制构件的各种模板系统,可为固定在构件生产场地的固定模具,也可为方便移动的模具。定型钢模生产的预制构件质量较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尽量采用;对于形状复杂、数量少的构件也可采用木模或其他材料制作。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建议采用精度较高的模具制作。预制构件预留孔设施、插筋、预埋吊件及其他预埋件要可靠地固定在模具上,并避免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产生移位。对于跨度较大的预制构件,如设计提出反拱要求,则模具需根据设计要求设置反拱。
9.3.3 预制构件的振捣与现浇结构不同之处就是可采用振动台的方式,振动台多用于中小预制构件和专用模具生产的先张法预应力预制构件。选择振捣机械时还应注意对模具稳定性的影响。
9.3.4 实践中混凝土强度控制可根据当地生产经验的总结,根据不同混凝土强度、不同气温采用时间控制的方式。上、下层构件的隔离措施可采用各种类型的隔离剂,但应注意环保要求。
9.3.6 在带饰面的预制构件制作的反打一次成型系指将面砖先铺放于模板内,然后直接在面砖上浇筑混凝土,用振动器振捣成型的工艺。采用反打一次成型工艺,取消了砂浆层,使混凝土直接与面砖背面凹槽粘结,从而有效提高了二者之间的粘接强度,避免了面砖脱落引发的不安全因素及给修复工作带来的不便,而且可做到饰面平整、光洁,砖缝清晰、平直,整体效果较好。饰面一般为面砖或石材,面砖背面宜带有燕尾槽,石材背面应做涂覆防水处理,并宜采用不锈钢卡件与混凝土进行机械连接。
9.3.7 有保温要求的预制构件保温材料的性能需符合设计要求,主要性能指标为吸水率和热工性能。水平浇筑方式有利于保温材料在预制构件中的定位。如采用竖直浇筑方式成型,保温材料可在浇筑前放置并固定。
    采用夹心保温构造时,需要采取可靠连接措施保证保温材料外的两层混凝土可靠连接,专用连接件或钢筋桁架是常用的两种措施。部分有机材料制成的专用连接件热工性能较好,可以完全达到热工“断桥”,而钢筋桁架只能做到部分“断桥”。连接措施的数量和位置需要进行专项设计,专用连接件可根据使用手册的规定直接选用。必要时在构件制作前应进行专项试验,检验连接措施的定位和锚固性能。
9.3.8 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要求较高,应采取专项保障措施。
9.3.10 本条规定主要适用需要通过现浇混凝土或砂浆进行连接的预制构件结合面。拉毛或凿毛的具体要求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露骨料粗糙面的施工工艺主要有两种:在需要露骨料部位的模板表面涂刷适量的缓凝剂;在混凝土初凝或脱模后,采用高压水枪、人工喷水加手刷等措施冲洗掉未凝结的水泥砂浆。当设计要求预制构件表面不需要进行粗糙处理时,可按设计要求执行。
9.3.11 预制构件脱模起吊时,混凝土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根据本规范第9.2节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验算。实践中,预先留设混凝土立方体试件,与预制构件同条件养护,并用该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作为预制构件混凝土强度控制的依据。施工验算应考虑脱模方法(平放竖直起吊、单边起吊、倾斜或旋转后竖直起吊等)和预埋吊件的验算,需要时应进行必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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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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