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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雨期施工


10.4.1 雨期施工期间,水泥和矿物掺合料应采取防水和防潮措施,并应对粗骨料、细骨料的含水率进行监测,及时调整混凝土配合比。
10.4.2 雨期施工期间,应选用具有防雨水冲刷性能的模板脱模剂。
10.4.3 雨期施工期间,混凝土搅拌、运输设备和浇筑作业面应采取防雨措施,并应加强施工机械检查维修及接地接零检测工作。
10.4.4 雨期施工期间,除应采用防护措施外,小雨、中雨天气不宜进行混凝土露天浇筑,且不应进行大面积作业的混凝土露天浇筑;大雨、暴雨天气不应进行混凝土露天浇筑。
10.4.5 雨后应检查地基面的沉降,并应对模板及支架进行检查。
10.4.6 雨期施工期间,应采取防止模板内积水的措施。模板内和混凝土浇筑分层面出现积水时,应在排水后再浇筑混凝土。
10.4.7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雨水冲刷致使水泥浆流失严重的部位,应采取补救措施后再继续施工。
10.4.8 在雨天进行钢筋焊接时,应采取挡雨等安全措施。
10.4.9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采取覆盖塑料薄膜等防雨措施。
10.4.10 台风来临前,应对尚未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及支架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台风结束后,应检查模板及支架,已验收合格的模板及支架应重新办理验收手续。

条文说明
10.4.1.现场储存的水泥和掺合料应采用仓库、料棚存放或加盖覆盖物等防水和防潮措施。当粗、细骨料淋雨后含水率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混凝土配合比。现场可采取快速干炒法将粗、细骨料炒至饱和面干,测其含水率变化,按含水率变化值计算后相应增加粗、细骨料重量或减少用水量,调整配合比。
10.4.3 混凝土浇筑作业面较广,设备移动量大,雨天施工危险性较大,必须严格进行三级保护,接地接零检查及维修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执行。当模板及支架的金属构件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现场设置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JGJ 46标准的规定对模板及支架的金属构件安装防雷接地装置。
10.4.4 混凝土浇筑前,应及时了解天气情况,小雨、中雨尽可能不要进行混凝土露天浇筑施工,且不应开始大面积作业面的混凝土露天浇筑施工。当必须施工时,应当采取基槽或模板内排水、砂石材料覆盖、混凝土搅拌和运输设备防雨、浇筑作业面防雨覆盖等措施。
10.4.5 雨后地基土沉降现象相当普遍,特别是回填土、粉砂土、湿陷性黄土等。除对地基土进行压实、地基土面层处理及设置排水设施外,应在模板及支架上设置沉降观测点,雨后及时对模板及支架进行沉降观测和检查,沉降超过标准时,应采取补救措施。
10.4.7 补救措施可采用补充水泥砂浆、铲除表层混凝土、插短钢筋等方法。
10.4.10 临时加固措施包括将支架或模板与已浇筑并有一定强度的竖向构件进行拉结,增加缆风绳、抛撑、剪刀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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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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