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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展区电气设施


8.3.1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时,应根据展览工艺、展览性质及展位面积的要求,对展区用电点和用电容量以及电视、语音及数据点等进行设计。
8.3.2 每2至4个标准展位宜设置一个展位箱。
8.3.3 嵌装在展沟上的地面展位箱,箱盖表面的承载力应与展厅地面的结构承载力相一致;箱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当有特殊展览需求,需设有用水点、压缩空气接口时,箱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8.3.4 展位箱和综合展位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展位箱内配电和信息插座的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 综合展位箱应对用水点采取防护措施;
    3 展位箱、综合展位箱的进线开关整定值的规格不宜超过160A,AC380V;出线开关整定值的规格不宜超过63A,AC 380V。
8.3.5 展区内每台展览用配电箱(柜)的供电区域面积不宜大于600m2,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展览用配电箱(柜)的进线开关整定值的规格不宜超过315A,AC 380V;
    2 展览用配电箱(柜)的出线开关整定值的规格不宜超过160A,AC 380V;
    3 当有计量要求时,应设置计量装置,且该计量装置宜预留电气参数远传的标准协议通信接口。
8.3.6 展位箱、综合展位箱的出线开关以及配电箱(柜)直接为展位用电设备供电的出线开关,应装设不超过30mA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条文说明
8.3.5 本条规定了展览用配电柜的供电区域面积。当有特殊要求时,展区内每台展览用配电柜的供电区域面积可以根据特殊要求确定。建议展览用配电柜内设置备用出线开关,并且其下口设专用接线端子,便于布展时接线。
8.3.6 针对展览建筑举办展会的可变性及展览形式多样化的特点,当展会布展时,根据需求,展位用电设备可以从展位箱、综合展位箱的出线开关取电,也可以从展览用电配电柜的出线开关取电。工作人员或参观者会随时触摸到展位用电设备。为了避免因漏电对人身产生的危害,本规范强调在展位箱、综合展位箱以及展览用电配电柜直接为展位用电设备供电的出线开关处,装设不超过30mA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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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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