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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控制盘


5.20.1 标志
    在控制盘明显部位永久性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产品名称型号、产品编号、出厂日期等内容。
5.20.2 电源要求
    控制盘主电源在电压为[220×(1±15%)]V,50Hz条件下应能可靠工作。
    控制盘备用电源容量应满足正常监视状态下连续工作24h,其间应保证系统可靠启动。
    主、备用电源均应有工作指示,主、备电源切换时间应小于1s。
5.20.3 报警功能
    控制盘应能接收火灾探测器和火警触发器件来的火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控制盘1m处,内部和外部音响器件的声压级(A计权)应分别在65dB和85dB以上,115dB以下。
    控制盘应具备自身(包括探测、控制回路)故障报警功能。
5.20.4 控制功能
5.20.4.1 控制盘应有自动、手动启动泡沫喷雾灭火装置功能,自动状态、手动状态应有明显标志并可相互转换。无论控制盘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应始终有效。
5.20.4.2 控制盘应有延迟启动功能,延迟时间0s~30s连续可调,如采用分档调节时每档间隔应不大于10s。
5.20.4.3 在控制盘设置“紧急启动”按键时,该键应有避免人员误触及的保护措施,设置“紧急中断”按键时,按键应置于易操作部位。
5.20.4.4 控制盘应有灭火装置启动后的灭火剂喷洒情况的反馈信号显示功能,并应设有将消防启动信号传送给消防控制中心的接线端子。
5.20.4.5 控制盘应提供控制外部设备的接线端子。
5.20.5 耐气候环境要求
    耐气候环境要求应符合GA 61-2002中6.4的要求。
5.20.6 耐机械环境要求
    耐机械环境要求应符合GA 61-2002中6.5的要求。
5.20.7 抗电干扰要求
    抗电干扰要求应符合GA 61-2002中6.6的要求。
5.20.8 耐电压要求
    耐电压要求应符合GA 61-2002中6.7的要求。
5.20.9 绝缘电阻要求
    绝缘电阻要求应符合GA 61-2002中6.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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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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