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1 防火墙


7.1.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轻质防火墙体可不受此限。
    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 高层厂房(仓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 时,防火墙应高出不燃烧体屋面0.4m 以上,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0.5m 以上。其他情况时,防火墙可不高出屋面,但应砌至屋面结构层的底面。
7.1.2 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0m ,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7.1.3 当建筑物的外墙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 以上,且在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应为宽度不小于2.0m 的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外墙的耐火极限。
    当建筑物的外墙为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但装有固定窗扇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时,该距离可不限。
7.1.4 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
7.1.5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7.1.6 防火墙的构造应使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已作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