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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总则


6.1.1 试验程序见表2。
表2 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 
6.1.2 试样为控制器2台(集中区域兼容型控制器为4台),试样应在试验前予以编号。
6.1.3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湿度:25%RH〜75%RH;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1.4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时,各项试验灸据的容差均为±5%。
6.1.5 试样在试验前均应进行外观及主要部(器)件检查,对于软件实现控制功能的控制器,还应进行软件文件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
    a)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使用说明书满足相关要求;
    b)试样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c)紧固部位无松动;
    d)提交的软件文件应满足5.3的规定;
    e)主要部(器)件性能应能满足5.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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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控制器 GB471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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